
设计院设计错误赔偿规定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应当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设工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正常情况下,应当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设工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