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的社会责任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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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主体中的重要一员,也在本次疫情防治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了企业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法定的义务,企业有配合防治疫情扩散、报告传染病疑似患者等责任,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企业防治疫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复工过程中,企业要有以企业利益让渡社会利益的大局意识,在遵守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安全优先,做好复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疫情期间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主体中的重要一员,也在本次疫情防治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了企业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法定的义务,企业有配合防治疫情扩散、报告传染病疑似患者等责任,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企业防治疫情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复工过程中,企业要有以企业利益让渡社会利益的大局意识,在遵守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安全优先,做好复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