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们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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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责任认定
依据本解释第十七条,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侵权赔偿责任,除非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责任。所以,原告在请求损害赔偿的同时,应当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以及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 二、损害赔偿标准
依据本解释第十七条,损害赔偿依据原告实际损失大小,包括精神损害费、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被损失财产价值等,以及社会关系损失、生活损失等进行计算。
## 三、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依据本解释第十七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被告所应承担的侵权行为的直接损害、间接损害以及无形损害等,也包括原告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费、医疗费用、生活损失等费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6
最高人们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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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补充:本条规定了原告在诉讼时可以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明确了被告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性质及范围,但具体的损害赔偿数额仍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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