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犯人打犯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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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人在监狱被打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找侵害人,即施暴的人;
2、可找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解决;
3、若施暴人、监狱管理部门仍然放纵不管,可找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进行投诉;
4、也向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一、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管理指导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3、制订监狱的布局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用装备、狱政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部署监狱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6、负责编制、申报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7、按规定负责本市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8、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配置、教育、培训、奖惩工作,负责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工勤人员的招录、评聘和工资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服刑犯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综上所述,服刑犯人在监狱被打,可找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解决,若施暴人、监狱管理部门仍然放纵不管,可找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进行投诉,也向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监狱管理局的职能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服刑犯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保外就医的刑期怎么算
根据现行有关监管规定,我国对严重疾病犯罪分子实行保外就医的医疗制度,保外就医期计入有期徒刑执行期。也就是说,保外就医后的剩余刑期应扣除保外就医的时间。
1、如果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及时将其收监。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保外就医制度。也就是说,根据罪犯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来决定在监狱外就医的时间是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员检查或者发信调查;基本治愈的,应当及时送进监狱执行刑期;如果情况还没有改善,还需要继续治疗,在监狱外求医的手续应当依法延长,每次可以延长六个月到一年,但实际上在许多地方,社会上很多保外就医的罪犯没有及时收监。那么,保外就医以外的时间是否包括在执行刑期中。
2、超过保外就医规定期间以外的时间应计入该罪犯的刑期,究其原因是:这部分罪犯在监狱外度过的时间超过保外就医的时间,是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对监外就医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期满前,监狱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实地考察或者发信调查,了解罪犯的治疗情况,病情治愈的,应当收监;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原执行机关,如监狱,应当提出延长监狱外医疗的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关押的监狱。
由此可见,保外就医期满后,公安机关和监狱等行政机关如果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既不收监,也没有依法办理续保手续,那么就会导致这些罪犯长期留在社会。在保外就医到期之后还留在社会上的罪犯,不违反有关规定,不应当再执行刑罚。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受到处罚,其义务主要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犯罪分子可以由监管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管理。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遵守临时执行监督(包括医疗)的规定和纪律。例如他们接受了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到外地。
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未规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必须自行返回监狱。罪犯是侦查和监禁的对象。因此,根据不禁止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外就医期满后,公安机关不将罪犯送进监狱执行,导致罪犯被社会拘留的情况,罪犯是不承担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1、可以找侵害人,即施暴的人;
2、可找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解决;
3、若施暴人、监狱管理部门仍然放纵不管,可找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进行投诉;
4、也向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一、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管理指导监狱正确执行刑罚、依法治监,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3、制订监狱的布局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用装备、狱政装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部署监狱系统的经济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生产、财务、基建等工作;
6、负责编制、申报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及其他各项经费;
7、按规定负责本市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8、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配置、教育、培训、奖惩工作,负责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工勤人员的招录、评聘和工资管理及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服刑犯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综上所述,服刑犯人在监狱被打,可找监狱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解决,若施暴人、监狱管理部门仍然放纵不管,可找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进行投诉,也向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监狱管理局的职能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服刑犯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保外就医的刑期怎么算
根据现行有关监管规定,我国对严重疾病犯罪分子实行保外就医的医疗制度,保外就医期计入有期徒刑执行期。也就是说,保外就医后的剩余刑期应扣除保外就医的时间。
1、如果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及时将其收监。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保外就医制度。也就是说,根据罪犯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来决定在监狱外就医的时间是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员检查或者发信调查;基本治愈的,应当及时送进监狱执行刑期;如果情况还没有改善,还需要继续治疗,在监狱外求医的手续应当依法延长,每次可以延长六个月到一年,但实际上在许多地方,社会上很多保外就医的罪犯没有及时收监。那么,保外就医以外的时间是否包括在执行刑期中。
2、超过保外就医规定期间以外的时间应计入该罪犯的刑期,究其原因是:这部分罪犯在监狱外度过的时间超过保外就医的时间,是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对监外就医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期满前,监狱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实地考察或者发信调查,了解罪犯的治疗情况,病情治愈的,应当收监;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原执行机关,如监狱,应当提出延长监狱外医疗的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关押的监狱。
由此可见,保外就医期满后,公安机关和监狱等行政机关如果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既不收监,也没有依法办理续保手续,那么就会导致这些罪犯长期留在社会。在保外就医到期之后还留在社会上的罪犯,不违反有关规定,不应当再执行刑罚。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受到处罚,其义务主要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犯罪分子可以由监管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管理。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遵守临时执行监督(包括医疗)的规定和纪律。例如他们接受了居住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到外地。
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未规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必须自行返回监狱。罪犯是侦查和监禁的对象。因此,根据不禁止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保外就医期满后,公安机关不将罪犯送进监狱执行,导致罪犯被社会拘留的情况,罪犯是不承担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