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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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为: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标准分4个等级:
听力残疾一级标准为 >90(好耳) 言语识别率<15%;
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 15%-30%;
听力残疾三级 61-70(好耳) 31%-60%;
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 61%-70%。
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耳朵听力轻伤鉴定标准
鉴定听力伤情等级的标准为: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标准分4个等级:
听力残疾一级标准为 >90(好耳) 言语识别率<15%;
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 15%-30%;
听力残疾三级 61-70(好耳) 31%-60%;
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 61%-70%。
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耳朵听力轻伤鉴定标准
鉴定听力伤情等级的标准为: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