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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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规范,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法律依据: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十四条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 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 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 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规范,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法律依据: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十四条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 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 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 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