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张玉国
2023-03-08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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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机关建设项目应贯彻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要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全过程控制;采用先进技术,节能降耗;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机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立,工程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环节和先后顺序,逐项履行报批手续。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履行程序擅自开工的不予安排投资。项目使用单位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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