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5月30号出的事故,是我老婆开的车,再进入小区右转的时候,有直行的电瓶车撞过来,速度比较快,避让不及,她撞到我们车的车门了。交警的事故认定是我们汽车全责,主... 情况是这样的,5月30号出的事故,是我老婆开的车,再进入小区右转的时候,有直行的电瓶车撞过来,速度比较快,避让不及,她撞到我们车的车门了。

交警的事故认定是我们汽车全责,主要考虑到保险赔付问题,就直接认了。
本来也就这样算了,对方人轻伤,但是事后处理遇到点问题,对方狮子大开口。

我想问的问题是:

1:对方电瓶车速度有点快,旁边有目击证人,当出事故那天都说是电瓶车不好,速度快撞上来的,但是我们是转弯,她是直行,所以交警认定我们责任,如果我们不服,是不是可以找证人,有没有不定全责的可能?麻烦不麻烦?

2:对方是轻伤,我汽车已经提了,并交警那交了2000押金,提车的时候医院开的证明是,软组织挫伤(应该就是摔的红肿,有点擦伤,乌青之类的),交警说小伤,就车给提了。

3:其中当时已经积极降人送了医院,基本上做了全身检查吧,拍片什么的无任何内伤,(当时全部费用已经全部垫付 ,拍片+医药费 等差不多1000快钱)现在那人好像自己花了 300多块钱医药费。

4:我想说的是,那人根本没什么大碍,今天去处理的时候她也同样过去,签了责任认定书,走路,行动等根本没问题,但是问她就一直说有点头晕(但是这个是否真的头晕谁也不知道),对方协商上加上误工费等还要我方赔付 4500块钱,个人觉得根据受伤情况,根本不合理,这样碰到狮子大开口的,交警那边是否有公正处理?

之后,我说最多就再赔2000块钱,还有就是她医院那开具了休息半个月的证明。对方根本就不接受,扭头就走,这个协商是私下说的,由于时间关系,那边交警协调的已经下班。

我想问的是,交警那边协调是怎么协调协调呢?这种情况保险能否都能报掉?如果对方一直咬定要这么多,那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希望各位帮帮忙。

至于出现交通事故是谁也不想的,但是碰到了又没办法,对于合理的赔偿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根据她的受伤情况4500,感觉太多,在我心里能接受的就 2000左右,应该是合理的,住院也没住,今天差不多过了7天吧,已经好的差不多了,行动自如,可能淤青等还稍微有点疼吧。
保险是入不计免赔的了,不过交警那协调,好像还是根据双方来的吧?好像他们不管,就让你们自己说。真的不行,我也只能拖着了,说实话他们太不厚道了。居然要我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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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sdwc_2006
2009-06-09 · TA获得超过3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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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以上所说,交警判你全部责任一定有交警判的道理,在这方面就不要争了,以后还需要交警帮你解决问题呢。至于保险赔付额度这要看你如保险的险种了,这次事故应该属第三责任保险赔付范围,你若有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赔付没问题。主要赔付项目有以下几项:1、医药费(凭医院开具的住院单据),2、住院费(包括检查、治疗费),3、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你当地生活标准,交警掌握有标准),4、误工费(伤者单位的工资证明,若没有工作者由交警掌握标准),5、陪人费(陪护人员的工资证明,没有工作的由交警掌握标准),6、出院后继续治疗费用(有医院开具出院后治疗时间,轻伤一般一至两周,这项费用是一次性的,标准交警掌握)。以上那些应由交警掌握的标准是按当地生活水平和当地工资标准计算的。只要是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会赔付的,这点尽可放心。
关键的问题是自家车一般都没有入“责任免赔”,我估计你可能也没入,这样你要负担总损失的20%,这20%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就是所谓的“责任免赔”)。你若入有责任免赔,保险公司会100%的赔你(只要是合理部分),当然交警协调费用以外你再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你的。
若伤者不讲道理,额外多要钱,建议你先不要急着处理,来个冷处理,着急的是伤者。实在不行你还可以告诉伤者说“若不服交警裁定可到法院起诉”,让他去起诉好了。实际到法院他的得到的不会比在交警队的多。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交警的调解书在保险公司同样的效力。
祝你好运!
滩涂脚步
2009-06-10 · TA获得超过156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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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付事故损失的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有争议,各当事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开始。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签字后生效;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执行。

参考资料: 参照:交通法之第五章节: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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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 TA获得超过255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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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说的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同时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但各地执行不太一样,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你们可以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
二、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三、工伤事故赔偿: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说的外资企业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你说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工伤要求赔偿。
2、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点必须具备:上下班时间,回家必经的路途,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工伤);你朋友的父亲如果符合“(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3、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4、申请劳动部门对伤者做工伤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 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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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又明智的焰火i
2009-06-09 · TA获得超过33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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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去管他,反正调解下来是多少按照法律规定算出来的你赔,其他的你就不给就行了,调解不掉你让他自己上法院起诉你,他保证没那力气了,为了那么点钱,没几个人愿意去法院的,只要你态度强硬,不给钱,他就拿你没办法!你就始终说,法律规定我应该赔的,我绝对不赖!这样还显示你非常的有素质和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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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知道
2021-02-09 · 总有一个人知道你问题的答案
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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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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