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让生命教育、安全意识进入到每个人员的脑中,自觉做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利,提升自觉注意安全的意识。
2、培训安全技能,对于灭火、防溺水、防雷电、急救等各项安全技能要培训,针对全体老师和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和家长都要进行,培训技能包括防火、防溺水、防震、防雷电等紧急避险知识技能和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
3、建立安全检查机制。根据墨菲定律,任何事故的出现都不会凭空而来,也不会无中生有。总有一些事故的前兆,所以要经常检查,发现矛头,一定要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不可掉以轻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考资料:
200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日常工作过程中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应该:
1、学习安全交易的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工作的思想;
2、认真学习安全培训工作,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领导要做到:抓安全要有决心、抓质量要有恒心、抓三违要有狠心、抓帮教要有耐心。
4、员工要做到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
5、要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统筹兼顾,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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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忧患意识,把安全工作纳入到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拨备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各项公共安全设施,创造一个安全无忧的生活环境;
3、要建立监管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要切实加大事故多发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重大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识灾、防灾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及时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材料拓展:
树立员工岗位安全自觉性
安全生产事故是一个渐变过程,是不安全因素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飞跃性质变的表现形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量的积累,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安全生产,需要平时做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以人为本”,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岗位安全自觉性是关键。
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高,安全培训教育是最有效的途径。通过“鲜活”的安全培训教育,可以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位,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怎样避免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二、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四、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六、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 ,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二、在工作时,不可马虎敷衍,固执,要时刻谨记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聆听领导的忠告和同事的提醒。不可懒惰蛮干,贪图方便,耍小聪明,总想走捷径,操作时投机取巧,图一时方便,结果只会造成违章操作。不可玩世不恭,有逆反心理,由于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以及管理方法、教育方法欠妥或操作环境不良,少数员工会产生逆反心理,领导在时我注意,领导不在时我随意,甚至产生对抗行为,这是不可以有的。在工作时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自己的工作对象、设备、性能、状况及操作规程要比较熟悉,在实际工作中,秉着对企业财产、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
参考资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