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杨一军在北京大学读书,2002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开星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一军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 杨一军在北京大学读书,2002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于是开星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一军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杨一军先后雇佣10名工作人员,但为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不善,负债100万元,杨一军决定于2003年1月自行解散.问:
(1)杨一军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要求杨的父母清偿 为什么
(2)杨一军的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3)杨一军允许开星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
(4)该独资企业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
(5)杨一军解散该企业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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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糰拉麵
2009-06-14 · TA获得超过55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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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以为他是由自己的名义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以他的家庭名义设立的
2.合法
3.不合法
4.不合法
5.只要他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解散清算,他的解散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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