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下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
单位是民办学校,按民政部门要求采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现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报表没有涉及有所得税项目,只有净资产项目....
单位是民办学校,按民政部门要求采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现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报表没有涉及有所得税项目,只有净资产项目.先不管要不要交税,现问如何做账务处理?是不是限定性净资产为正数就表明要交税?期待有高手解答..
未进行税务登记。但问题是税务部门主观上统一认定本单位是盈利性质。开办章程有注明是以非盈利为目的,但按税务部门说法,办学许可证申请时没进行过非盈利认定,所以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现关键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下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数据怎样就要交,是不是限定性净资产为正数就要交?负数就不用交。请高手详解。关于政策方面就不用说了。没用的,是斗不过税务局的。 展开
未进行税务登记。但问题是税务部门主观上统一认定本单位是盈利性质。开办章程有注明是以非盈利为目的,但按税务部门说法,办学许可证申请时没进行过非盈利认定,所以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现关键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下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数据怎样就要交,是不是限定性净资产为正数就要交?负数就不用交。请高手详解。关于政策方面就不用说了。没用的,是斗不过税务局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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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如果你的民办学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不交企业所得税。
若不符合,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也不具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条件,虽然民政部门要求采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但是这种要求是和国家财、税法规不相容的。你必须改按《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你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按国家有关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减免。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如果你的民办学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不交企业所得税。
若不符合,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也不具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条件,虽然民政部门要求采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核算,但是这种要求是和国家财、税法规不相容的。你必须改按《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你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按国家有关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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