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继承法案例分析(思修作业)重要补充!!!
关于之前提问的这个问题"题:曾某夫妻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其女于2003年去世,留有一子丙,即曾某的外孙。2005年曾某去世,去世时留有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曾某生前给妻子...
关于之前提问的这个问题"题:曾某夫妻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其女于2003年去世,留有一子丙,即曾某的外孙。2005年曾某去世,去世时留有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曾某生前给妻子和儿子留下遗嘱:三间房屋留给儿子结婚用。对于其他财产如何处理未作表示。
问: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如何分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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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应该采纳---如果遗嘱有效,曾只能处分自己与曾妻应得共同财产,也就是三间房子的一半。另一半是曾妻分得的共同财产,不能参与遗产分割。三间房子价格的一半(房屋评估估价)及存款12万元的一半6万元归曾妻,另剩余的房款及6万元由曾妻、甲、丙(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
回答者: mzq0815 - 都司 六级 2009-6-15 23:26 展开
问: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如何分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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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应该采纳---如果遗嘱有效,曾只能处分自己与曾妻应得共同财产,也就是三间房子的一半。另一半是曾妻分得的共同财产,不能参与遗产分割。三间房子价格的一半(房屋评估估价)及存款12万元的一半6万元归曾妻,另剩余的房款及6万元由曾妻、甲、丙(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
回答者: mzq0815 - 都司 六级 2009-6-15 23:26 展开
2个回答
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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