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继承法案例分析(思修作业)重要补充!!!

关于之前提问的这个问题"题:曾某夫妻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其女于2003年去世,留有一子丙,即曾某的外孙。2005年曾某去世,去世时留有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曾某生前给妻子... 关于之前提问的这个问题"题:曾某夫妻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其女于2003年去世,留有一子丙,即曾某的外孙。2005年曾某去世,去世时留有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曾某生前给妻子和儿子留下遗嘱:三间房屋留给儿子结婚用。对于其他财产如何处理未作表示。
问:房屋六间,存款12万元,如何分配?理由?
"
答案应该采纳---如果遗嘱有效,曾只能处分自己与曾妻应得共同财产,也就是三间房子的一半。另一半是曾妻分得的共同财产,不能参与遗产分割。三间房子价格的一半(房屋评估估价)及存款12万元的一半6万元归曾妻,另剩余的房款及6万元由曾妻、甲、丙(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

回答者: mzq0815 - 都司 六级 2009-6-15 23:26
展开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2-11-05
展开全部
私下说,联系我的百度hi
mzq0815
2009-06-16 · TA获得超过704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306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214万
展开全部
哥们,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