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高手进)
案例: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5万元开办汽车修理厂。汽修厂成立后的前两年因经营得法有一定盈余。丙将分配的盈利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此后的两年中,由经营出问题,不但没有盈余并且还欠...
案例: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5万元开办汽车修理厂。汽修厂成立后的前两年因经营得法有一定盈余。丙将分配的盈利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此后的两年中,由经营出问题,不但没有盈余并且还欠债权人丁6万元。此时丙要求退伙,经甲乙同意后丙推出。一年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丁的债务。丁要求丙清偿全部债务,但丙称他应经退伙,此事与他无关
问:丁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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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因为丙在退伙之前已经欠丁6万元!
因为丙在退伙之前已经欠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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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合伙人的,对退伙时的债务应承担责任.且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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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丁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丁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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