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车辆管理所(车管所)周六周日上班吗?
周六周日以及法定假日车管所都是不上班的,只能在周一到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去办理手续。
补办车牌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补办一副车牌照都需要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交纳手续费100元,即可领取临时号牌(与原号码相同,可使用30天),15个工作日至30天内可凭临时号牌换领正式牌号,换领时不需要再交纳费用。
收费标准,号牌工本费。
1、收费标准:(大型车、小型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支。
2、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补办车牌所需的材料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牌证申请书》以及污损或损坏的车牌。其中,《机动车牌证申请书》大家除了可以在车管所现场领取外,也能到各区县的交警大队领取,还可以上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出来。
办理过程:
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办理过程其实比较简单,第一步就是去排队拿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在这里编辑给大家一个小贴士,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更长。
从领号到开始办理,大约等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时间不短,而且由于这里实行过号不候的政策,所以排队期间最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窗口办理的过程比较方便,你只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污损的车牌交给窗口服务的民警,他们会将就旧车牌回收,核对材料中的证件并录入电脑,最后打印出一张受理凭证,就完事儿了。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张受理凭证需要妥善保管,在之后领取新车牌和用临牌行驶的过程中,都需要这凭证。
周六周日以及法定假日车管所都是不上班的,只能在周一到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去办理手续。补办一副车牌照都需要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交纳手续费100元,即可领取临时号牌(与原号码相同,可使用30天),15个工作日至30天内可凭临时号牌换领正式牌号,换领时不需要再交纳费用。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补车牌具体流程如下:
1、需携带“四种证明” 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牌遗失的登报声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缺一不可。如果是单位的车辆车牌被盗,还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还要将机动车开到车管所,由交警对机动车的进行拓号。
2、填写两张表格 车主要将剩下的车牌撬下来,然后填写两张表格:一张是机动车车牌遗失补办表格,一张是机动车拓号申请表格。两张表格填写完成后,连同车牌一起交到补办车牌窗口。
3、先领取临时车牌,一个月后领取新车牌 领取一张临时机动车车牌和补办手续,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之前,凭临时车牌到车管所,就可以领取补办好的一副新车牌了。车管所民警提醒,一定要保存好临时号牌,以防交警执勤时查验。
一、路面执勤交警和处理事故交警上班,其他部门不上班。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收费标准,号牌工本费。
1、收费标准:(大型车、小型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支。
2、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办事时限:机动车号牌2日内补发。
扩展资料: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交通局服务平台--补换车牌号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华港车市南侧100米
电话: 0431-87088733
建议还是电话咨询比较准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心情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