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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谈记录片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记录片,这个东西肯定产生于现代媒体之后。可是通过搜寻我发现电视(电影)纪录的片概念一直很模糊,它的定义仍然没有形成公认的模式。直到现在都是如此。不过在实践中,这并没有太多地影响纪录片的创作。只要是在实践中被叫做纪录片的节目,在人们的头脑中似乎总有一种模糊而笼统的范畴概念。因此,如果从最广义上来说,电视纪录片有着自己的创作规律和大体的类别划分。从创作原则上来说,我的理解是。记录片至少应该保持着“记录真实”这四个字。因此,真实又成为纪录片本质的属性之一。(关于真实此文之后还有长篇讨论。)
在纪录片的家族中,我们细细来看,可以发现有三种大体的类别:就是新闻性纪录片、综合性纪录片和人文纪录片。如果谈到差别,前两种是从宏观视角上来观察世界,纪录事件,而后者是从微观的视角上来描述生活,从而达到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的沟通与共鸣。新闻纪录片更加偏重于有时效性的客观真实,综合性的纪录片则是从历时性和系统的内在关联上为事实在客观世界中进行定位。国内现在的多数新闻性栏目,如《新闻调查》这样的深度报道节目,仍然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电视新闻纪录片。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种纪录片的手法和模式中也有一些临界的作品,有的兼有前两种纪录片的创作方式,兼顾了新闻性和其内在的过程性;也有的兼有后两者的色彩,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可以发现它总是以一种根本性的视角在审视着被拍摄的世界,只不过在行走的过程中这一点可能会有些变化而已。
新闻记录片的真实性
在新闻学里,真实被分为主观真实,符号真实和客观真实。纯粹的客观真实
对于个体来说是不可见的,它们表现在于人类的符号真实上。因为人无法从自己的视角跳脱到电视无疑是符号真实的一个承载工具。纪录片的共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们对真实性的认同上。但既然它们是作为一种符号真实存在着,它们也就与客观真实有着巨大的差别。它们都只能通过符号反映客观真实,而无法还原客观真实。如果说绝对的客观真实,纪录片都是不可能达到的。我们的电视(电影)作为一个二维平面来反映真实的三维世界本身就是一种模拟。但它们又是真实的,这种真实来自于符号真实,那种为了宣传目的或其它功利目的而产生的造假的新闻纪录片永远都是一种对新闻工作的侮辱。它们与电视文艺作品有着本质的差别。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它们的真实呢?如何用真实为价值的衡量尺度来评价它们的意义呢?
今年刚刚获得奥斯卡最佳记录片的《Bowling for Columbine》(科伦拜校园事件)是一部针对美国枪械泛滥而拍的片子,导演迈克莫尔将枪械合法化所衍生的问题赤裸裸地呈现出来,内容极具争议性,也反映了导演的一些观点。但是最近有人爆料出导演在采访片中大部分人之前都先与他们对过台词。听者哗然,认为这已经妨碍了记录片对真实的追寻,要求学院取消对他的奖项,但是也有部分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记录片也是反映出导演真实意图的一种方式,即使录下的部分都是完全真实,导演也可以在后期通过各种方法达到他想说出的话。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在真实的坐标轴上,新闻性的电视纪录片需要最大程度上使它的符号真实符合客观世界的绝对真实。虽然记者们常常表现出自己强烈主观立场,但这种主观是建立在他对于客观真实的模拟上的。或者说,他本身就是作为一个代表着客观世界出现的声音。即使在《焦点访谈》那样的评论性作品中,记者们也是在纯粹客观的立场上干预着已经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事件。他们不是第三者,他们表现出的明确立场绝不是作为一个个体的人的主观感悟,而是作为社会的代表者和理性原则化身而出现的。因此反而更加能够体现人类集体对于客观的认知。
或者说在这里,客观真实不只是手段,而是目的。它的目的就是让观众了解和明白客观的事实。因此,在这里,如果说记者们出可以表达自己的主观世界的话,那就是以记者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一致为前提条件。我们看到,调查类新闻节目、评论类新闻节目都是在这个角度上来说的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的传递。因为这种主观性并不是简单的个体性,而是一种属于群体的主观性和一种代表全社会的主观视角。因此,我们可以说,它所表达的仍然是一种客观的真实。
因此,我们电视新闻性纪录片与印刷媒介中的新闻作品有着横向的相同本质。它们表达客观世界的出发点和价值标准是一致的,只是表达的手段不同而已。新闻性纪录对于新闻事件再现的评价标准与印刷媒体一样,一方面在于它是否能够离客观真实更近。或者说,创作者是否真正地站在了客观真实的出发点上来观察着和纪录着已经发生的事实和正在发生的事实。它的观点越不代表自己的主观意图和主观影响,它所表达的事实就会越接近客观的真实。反之,如果他更多地站在了某个个人或群属立场上,那么,它所标示的意义就会打上更多的折扣。另一方面,还取决于他所表达的事实在客观世界中的位置和影响。即对于新闻事实自身的评价标准。也正是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篇新闻作品的“意义”。
真实性的判定原则
既然记录片作为一种符号真实存在,它本身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还原,那么,究竟它所表现的事实靠什么标准来进行判定呢?或者说判定的原则是什么?
真实世界可望而不可及,那么人们如何摆脱相对的困惑而能够真面真实呢?
……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新闻真实性一直是新闻学科重点讨论的问题,虽然它们都不可能是绝对的真实与绝对的虚拟,但具有相对真实的方向性。那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虚构与真实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在新闻作品中,你所描述的一切可能都是真的,但你却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方面,而这些必然破坏了事实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某种意义上说,你并没有交待给予你的读者绝对的真实。作为一个个体,你只能将确定性的因素交待给读者和观众,而你不可能交待不确定的那些东西。但应该说,这已代表了一种符号真实。因为总有些因素是确定性的,同样另外一些是不确定性的。只要你所交待的那些部分与客观真实不相冲突,或者你把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用不确定性的方式表达出来,将其转化成为为确定性因素,就象在新闻作品中用推测性的语言表达可能性。这都可视为一种真实。
那么,什么样的符号才构成虚构呢?在所叙述的事实中,明显地在逻辑上具有与客观的确定性因素相冲突的因素,这时,客观世界如果可以给出证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称其为虚假和虚构。小说、电视剧、电影是虚构性的作品,是因为它的整个事件没有在真实世界中发生过。一部历史纪录片只能通过我们现在可以找到的历史书籍、画像、场地、回忆等图像来表现秦始皇这样的已经故去的历史人物,而电视剧电影则可以找一个演员来重现他的生活。那么故事片里的画面和图像肯定是假的——因为它与客观真实相冲突,秦始皇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再出现的。而在那部历史纪录片中,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虚构的证据。这样,我们就可以称其为非虚拟性的作品。
因此,无论是以上的哪一种电视纪录片的真实都并不表现在对于客观世界的完整再现,因为那种再现从来就不会有。或者说,对于它没有说什么,我们无权指责;我们只要在作品中找不到与客观真实相冲突之处,我们就视其为一种符号真实。
结论
综上所述,我能得出结论就是,不要完全拘泥于我到底反映出了多少真实(因为人的能力不尽相同),或者什么样的真实,只要坚信着我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准则,在我采访或记录下的影像里攫取我真正需要的素材结构,告诉观众这些他们应该或值得了解的事情就足够了。
后记:由于之前是学理科,对于文科论文的写法应该算得上八窍通七窍——一窍不通,下笔滞塞。但是也由于是学理科,对于文章中的逻辑过程比较注意,意思上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不管怎么样,东西是出来了,其中在外借鉴了不少,不禁汗颜,望勿怪为要。
这篇文章不错,可以参考........
在纪录片的家族中,我们细细来看,可以发现有三种大体的类别:就是新闻性纪录片、综合性纪录片和人文纪录片。如果谈到差别,前两种是从宏观视角上来观察世界,纪录事件,而后者是从微观的视角上来描述生活,从而达到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的沟通与共鸣。新闻纪录片更加偏重于有时效性的客观真实,综合性的纪录片则是从历时性和系统的内在关联上为事实在客观世界中进行定位。国内现在的多数新闻性栏目,如《新闻调查》这样的深度报道节目,仍然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电视新闻纪录片。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种纪录片的手法和模式中也有一些临界的作品,有的兼有前两种纪录片的创作方式,兼顾了新闻性和其内在的过程性;也有的兼有后两者的色彩,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可以发现它总是以一种根本性的视角在审视着被拍摄的世界,只不过在行走的过程中这一点可能会有些变化而已。
新闻记录片的真实性
在新闻学里,真实被分为主观真实,符号真实和客观真实。纯粹的客观真实
对于个体来说是不可见的,它们表现在于人类的符号真实上。因为人无法从自己的视角跳脱到电视无疑是符号真实的一个承载工具。纪录片的共同之处主要在于它们对真实性的认同上。但既然它们是作为一种符号真实存在着,它们也就与客观真实有着巨大的差别。它们都只能通过符号反映客观真实,而无法还原客观真实。如果说绝对的客观真实,纪录片都是不可能达到的。我们的电视(电影)作为一个二维平面来反映真实的三维世界本身就是一种模拟。但它们又是真实的,这种真实来自于符号真实,那种为了宣传目的或其它功利目的而产生的造假的新闻纪录片永远都是一种对新闻工作的侮辱。它们与电视文艺作品有着本质的差别。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它们的真实呢?如何用真实为价值的衡量尺度来评价它们的意义呢?
今年刚刚获得奥斯卡最佳记录片的《Bowling for Columbine》(科伦拜校园事件)是一部针对美国枪械泛滥而拍的片子,导演迈克莫尔将枪械合法化所衍生的问题赤裸裸地呈现出来,内容极具争议性,也反映了导演的一些观点。但是最近有人爆料出导演在采访片中大部分人之前都先与他们对过台词。听者哗然,认为这已经妨碍了记录片对真实的追寻,要求学院取消对他的奖项,但是也有部分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记录片也是反映出导演真实意图的一种方式,即使录下的部分都是完全真实,导演也可以在后期通过各种方法达到他想说出的话。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在真实的坐标轴上,新闻性的电视纪录片需要最大程度上使它的符号真实符合客观世界的绝对真实。虽然记者们常常表现出自己强烈主观立场,但这种主观是建立在他对于客观真实的模拟上的。或者说,他本身就是作为一个代表着客观世界出现的声音。即使在《焦点访谈》那样的评论性作品中,记者们也是在纯粹客观的立场上干预着已经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事件。他们不是第三者,他们表现出的明确立场绝不是作为一个个体的人的主观感悟,而是作为社会的代表者和理性原则化身而出现的。因此反而更加能够体现人类集体对于客观的认知。
或者说在这里,客观真实不只是手段,而是目的。它的目的就是让观众了解和明白客观的事实。因此,在这里,如果说记者们出可以表达自己的主观世界的话,那就是以记者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一致为前提条件。我们看到,调查类新闻节目、评论类新闻节目都是在这个角度上来说的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的传递。因为这种主观性并不是简单的个体性,而是一种属于群体的主观性和一种代表全社会的主观视角。因此,我们可以说,它所表达的仍然是一种客观的真实。
因此,我们电视新闻性纪录片与印刷媒介中的新闻作品有着横向的相同本质。它们表达客观世界的出发点和价值标准是一致的,只是表达的手段不同而已。新闻性纪录对于新闻事件再现的评价标准与印刷媒体一样,一方面在于它是否能够离客观真实更近。或者说,创作者是否真正地站在了客观真实的出发点上来观察着和纪录着已经发生的事实和正在发生的事实。它的观点越不代表自己的主观意图和主观影响,它所表达的事实就会越接近客观的真实。反之,如果他更多地站在了某个个人或群属立场上,那么,它所标示的意义就会打上更多的折扣。另一方面,还取决于他所表达的事实在客观世界中的位置和影响。即对于新闻事实自身的评价标准。也正是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篇新闻作品的“意义”。
真实性的判定原则
既然记录片作为一种符号真实存在,它本身不可能是客观真实的还原,那么,究竟它所表现的事实靠什么标准来进行判定呢?或者说判定的原则是什么?
真实世界可望而不可及,那么人们如何摆脱相对的困惑而能够真面真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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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性一直是新闻学科重点讨论的问题,虽然它们都不可能是绝对的真实与绝对的虚拟,但具有相对真实的方向性。那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虚构与真实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在新闻作品中,你所描述的一切可能都是真的,但你却总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方面,而这些必然破坏了事实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某种意义上说,你并没有交待给予你的读者绝对的真实。作为一个个体,你只能将确定性的因素交待给读者和观众,而你不可能交待不确定的那些东西。但应该说,这已代表了一种符号真实。因为总有些因素是确定性的,同样另外一些是不确定性的。只要你所交待的那些部分与客观真实不相冲突,或者你把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用不确定性的方式表达出来,将其转化成为为确定性因素,就象在新闻作品中用推测性的语言表达可能性。这都可视为一种真实。
那么,什么样的符号才构成虚构呢?在所叙述的事实中,明显地在逻辑上具有与客观的确定性因素相冲突的因素,这时,客观世界如果可以给出证据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称其为虚假和虚构。小说、电视剧、电影是虚构性的作品,是因为它的整个事件没有在真实世界中发生过。一部历史纪录片只能通过我们现在可以找到的历史书籍、画像、场地、回忆等图像来表现秦始皇这样的已经故去的历史人物,而电视剧电影则可以找一个演员来重现他的生活。那么故事片里的画面和图像肯定是假的——因为它与客观真实相冲突,秦始皇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再出现的。而在那部历史纪录片中,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虚构的证据。这样,我们就可以称其为非虚拟性的作品。
因此,无论是以上的哪一种电视纪录片的真实都并不表现在对于客观世界的完整再现,因为那种再现从来就不会有。或者说,对于它没有说什么,我们无权指责;我们只要在作品中找不到与客观真实相冲突之处,我们就视其为一种符号真实。
结论
综上所述,我能得出结论就是,不要完全拘泥于我到底反映出了多少真实(因为人的能力不尽相同),或者什么样的真实,只要坚信着我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准则,在我采访或记录下的影像里攫取我真正需要的素材结构,告诉观众这些他们应该或值得了解的事情就足够了。
后记:由于之前是学理科,对于文科论文的写法应该算得上八窍通七窍——一窍不通,下笔滞塞。但是也由于是学理科,对于文章中的逻辑过程比较注意,意思上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不管怎么样,东西是出来了,其中在外借鉴了不少,不禁汗颜,望勿怪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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