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

纪某,1984年8月26日出生,素有小偷小摸恶疾。1998年8月26日是纪某14岁的生日,这天纪某邀朋友仔海天楼吃饭庆祝,后在结账时与酒店老板发生争执,纪某掏出随身携带的... 纪某,1984年8月26日出生,素有小偷小摸恶疾。1998年8月26日是纪某14岁的生日,这天纪某邀朋友仔海天楼吃饭庆祝,后在结账时与酒店老板发生争执,纪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乘着酒意朝老板的心脏刺了一刀后逃跑,酒店老板当场死亡。第二天纪某在逃亡的途中,路与一手提黑包的男子,纪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军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五千余元。逃亡的第五日纪某在一小镇上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三人撞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纪某的以上行为,那些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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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雪筱格
2009-06-19 · TA获得超过19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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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握刑事责任年龄,只有没过27日0点纪某就没有刑事责任年龄。所以纪谋杀死酒店老板的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天,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满14岁不满16未成年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之一,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五日的盗窃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大爱诗爽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6-11-30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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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构成犯罪要被刑事处罚而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酒后、超速驾驶要被暂扣驾驶证、记分等而承担行政责任;因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进行赔偿而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只是受重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为魏志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又具有酒后、超速等情形仍构成犯罪而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按照出题意图,估计出题人认为被害人重伤的话,魏志刚不构成犯罪,所以有可能认为只要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3、魏志刚没有交通肇事的话,只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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