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服务标准的法律纠纷 15
情况介绍:本人于本月16号将10箱杨梅从浙江仙居邮寄至山东蓬莱,快递公司在收取产品时知道里面所装的产品并告知此件产品会在后天(18号)到达蓬莱客户手中!但是现在这件货物一...
情况介绍:
本人于本月16号将10箱杨梅从浙江仙居邮寄至山东蓬莱,快递公司在收取产品时知道里面所装的产品并告知此件产品会在后天(18号)到达蓬莱客户手中!但是现在这件货物一直到19号才到,同时里面的产品已经全部损坏无法食用,客户在山东快递公司当他们业务员的面将东西拆开检查,同时此快递山东分公司也明确表明这件货物到他们那里已经损坏!
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快递全额索赔!
问题补充:
重点有以下几点:
1、由于杨梅是水果属于特殊物品,所以在寄送之前我就已明确告快递公司,这里面是水果,并寻询何时会到达客户手中,他表示后天会到!
请问:既然快递公司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他也告诉我何时会到,那这种情况是否意味快递公司也默许会保证此件的安全到达?
2、快递公司现在不肯赔偿的理由是他说他寄别人的杨梅到其他地方(更远的地方)都没有坏,而我这10箱却坏了,他说是我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
请问:他这样说是否有道理,或者我应该怎么回答他!依我想这应该不是他不赔的理由,因为我寄别人的快递寄过这么远也没有坏的!
他的第二个理由是:这10件产品外包装没有坏,所以跟他们没有关系,所以他们也不理赔!
3、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份最新《快递业服务标准》,网址是:http://blog.163***/mzj_143/blog/static/32413398200832995711796/ 不知这份标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哪位律师懂的,麻烦您告诉我一下,谢谢 展开
本人于本月16号将10箱杨梅从浙江仙居邮寄至山东蓬莱,快递公司在收取产品时知道里面所装的产品并告知此件产品会在后天(18号)到达蓬莱客户手中!但是现在这件货物一直到19号才到,同时里面的产品已经全部损坏无法食用,客户在山东快递公司当他们业务员的面将东西拆开检查,同时此快递山东分公司也明确表明这件货物到他们那里已经损坏!
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快递全额索赔!
问题补充:
重点有以下几点:
1、由于杨梅是水果属于特殊物品,所以在寄送之前我就已明确告快递公司,这里面是水果,并寻询何时会到达客户手中,他表示后天会到!
请问:既然快递公司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他也告诉我何时会到,那这种情况是否意味快递公司也默许会保证此件的安全到达?
2、快递公司现在不肯赔偿的理由是他说他寄别人的杨梅到其他地方(更远的地方)都没有坏,而我这10箱却坏了,他说是我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
请问:他这样说是否有道理,或者我应该怎么回答他!依我想这应该不是他不赔的理由,因为我寄别人的快递寄过这么远也没有坏的!
他的第二个理由是:这10件产品外包装没有坏,所以跟他们没有关系,所以他们也不理赔!
3、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份最新《快递业服务标准》,网址是:http://blog.163***/mzj_143/blog/static/32413398200832995711796/ 不知这份标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哪位律师懂的,麻烦您告诉我一下,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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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促进快递行业发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研究制定快递行业自律规范及服务标准,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行政监管制度,共同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部署,搞好动员。8月下旬,召开全国规范快递服务行为,开展快递行业消费维权检查工作电视电活动员大会。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邮政社会监督员、快递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搞好动员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此项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起,开展“抓服务热点、促行业发展”调查测评活动。9月底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对快递企业已作的统计调查情况,对未纳入统计调查的快递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各地邮政管理局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以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员、服务区域和范围为主要内容,做好调查摸底工作。10月份,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按照职责,对快递服务情况和快递行业消费维权现状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情况和问题,研究加强对快递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11月份,开展快递行业消费维权工作测试和评估(方案另发)。各地邮政管理局指导社会监督员完成有关测试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快递行业服务调查工作。2008年“3·15”前进行调查测评工作小结,出台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调查测评报告。
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检查工作。各地邮政管理局主要开展快递行业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地上商行政管理局要联合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消费维权的各类案件和问题进行检查。今年底前,各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制定关于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检查工作的方案。明年初开始,以强化基层执法职责为基本措施,以划片分段负责为监管手段,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全面展开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的制度、规章和法律。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快递行业服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在推动行业加强自律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规范,监管并指导企业予以实施。努力把快递行业规范整治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拟定有关规章、法律(草案)。
研究制定快递行业自律规范及服务标准,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行政监管制度,共同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部署,搞好动员。8月下旬,召开全国规范快递服务行为,开展快递行业消费维权检查工作电视电活动员大会。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邮政社会监督员、快递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搞好动员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此项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起,开展“抓服务热点、促行业发展”调查测评活动。9月底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对快递企业已作的统计调查情况,对未纳入统计调查的快递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各地邮政管理局牵头,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以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员、服务区域和范围为主要内容,做好调查摸底工作。10月份,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按照职责,对快递服务情况和快递行业消费维权现状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情况和问题,研究加强对快递行业监管的具体措施。11月份,开展快递行业消费维权工作测试和评估(方案另发)。各地邮政管理局指导社会监督员完成有关测试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快递行业服务调查工作。2008年“3·15”前进行调查测评工作小结,出台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调查测评报告。
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检查工作。各地邮政管理局主要开展快递行业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地上商行政管理局要联合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消费维权的各类案件和问题进行检查。今年底前,各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制定关于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检查工作的方案。明年初开始,以强化基层执法职责为基本措施,以划片分段负责为监管手段,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全面展开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的制度、规章和法律。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快递行业服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在推动行业加强自律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规范,监管并指导企业予以实施。努力把快递行业规范整治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拟定有关规章、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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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里最大的过错,在于那个快递太急于创造业绩了。快递行业对这种特殊食品是不可以寄的,应该找那种专业运输绿色产品服务公司做。他们车厢里有保温室。可以确保你的产品保鲜作用。所以你的事情真的在法律上很难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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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个问题,快递公司即便答应赔偿也赔不了多少,原因有两点:
(1)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出了问题,而并非外包装损坏,按照快递公司赔偿规定的话,他们可以不去负责。
(2)货物延迟一、两天到,属正常。所以,这一点看来构不成赔偿原因。
像楼上这位说的那样,以后再邮寄这类物品最好是到专业运输绿色产品服务的公司去。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出了问题,而并非外包装损坏,按照快递公司赔偿规定的话,他们可以不去负责。
(2)货物延迟一、两天到,属正常。所以,这一点看来构不成赔偿原因。
像楼上这位说的那样,以后再邮寄这类物品最好是到专业运输绿色产品服务的公司去。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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