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发生退货时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第二种情况,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扩展资料:
购买原材料的运费会计分录:
有三种处理方式:比如材料不含税总金额是2000元
1.运输开了增值税发票的,要抵扣进项税额,按3%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于97%计入成本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现金)
2.运输全部计入材料成本中。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运输费计入费用(外面公司的会计一般都是这样做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营业费用-运输费
贷:应付账款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上年度退货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估计退货还没有退货时可暂时不予处理,只有真正退货才做会计分录
如果发生是销售退回,做: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同时,冲回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如果进货和退货都是当月发生的,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让对方把原来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一张发票就好了. 现在供方不肯重新开票,那么你们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货证明",然后提供给供方,让他们就退货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你们的帐上先记全额的进货和进项税额以及应付帐款。
1、退货时的账务处理:
(1)未付款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红字发票)
(2)已付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全额和部份)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金额 (红字发票)
贷: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退货后期的财务处理
(1)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原材料退回给供货方: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借:现金
贷:应付账款
扩展资料:
处理方式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3.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销售退回
会计处理中,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确认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税额。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因此,已经确认收入的退货了,可以这样处理:
1、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发生销售退回的,应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货物退回:红冲分录:
借:应收账款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处理方式: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例如,某企业2000年12月5日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入5000元,销售成本2300元,该批商品由于质量登原因而于2001年2月1日退回,此时,200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该企业在编制2000年年度财务报告是应将该批销售退回冲减200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4.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扩展资料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销售退回
退货的会计处理分四种情况处理:
一、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
二、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四、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五、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一、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二、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
1、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2、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销售退回
1、退货时,做原来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退回产品入库时,增加库存,冲回已结转的成本
借:库存产品
贷:产品销售成本
扩展资料:
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