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急急!合同法考试!案例分析!
甲服装制造公司与乙服装销售公司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交付童装1000套,而乙公司于收到服装后1个月内支付服装款20万元。...
甲服装制造公司与乙服装销售公司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交付童装1000套,而乙公司于收到服装后1个月内支付服装款20万元。甲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积极组织生产,至5月1日已完成900套童装。就在此时,忽闻乙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债台高筑,乙公司为了避债,将现存的资金及一些设备抽调出来重新组建另一公司,现在的乙公司已是空壳一个,完全丧失了偿债能力。于是甲公司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乙公司预期违约,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理由是乙公司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足以使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到期将不履行合同。乙公司辩称,我公司不存在预期违约行为,对于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合同法》明确规定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中,甲公司只能在6月1日届至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并履行通知义务,只有在合理期限内我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的,才能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为什么? 展开
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为什么?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属于合同履行前的违约,而不是合同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的违约,所以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的区别。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商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不安辩权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商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不安辩权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

2025-09-15 广告
为解决工程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400-601-0581。不能。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包括仲裁机构、事项等),发生纠纷后应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无效的除外(如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国樽律师事...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