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外,应提前几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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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参考资料: http://www.kongminlawyer.com/index.php/law-regulation/labor-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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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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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提前3天
2、试用期后提前30天
2、试用期后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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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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