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结算案例
广州某出口公司接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为5月31日,装运期为4.5月份,该厂于5月4号将全部货物装船,并取得5月4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该公司于5月...
广州某出口公司接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为5月31日,装运期为4.5月份,该厂于5月4号将全部货物装船,并取得5月4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该公司于5月30号凭各项单据象银行议付时,却遭到开证行以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银行的拒付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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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以下不符点:
提单日期5.4,交单日期5.30.虽然交单未晚于有效期,但超过了UCP600规定的21天交单期,5月4日的提单必须在5月25日前向银行交单,所以银行是可以拒付的。
但没看见信用证,所以有些问题无法明确。
比如“装运期为4.5月份”,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会规定具体装船日期的,比如2009年4月xx日前装船。
另外信用证规定是允许分批装运还是必须分批装运也不清楚。如果是必须,那么“该厂于5月4号将全部货物装船”就违背信用证分批装运的规定,属于不符,银行可拒绝付款。
另外,“开证行以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这点没太明白。没看出来提单日期有啥问题。
提单日期5.4,交单日期5.30.虽然交单未晚于有效期,但超过了UCP600规定的21天交单期,5月4日的提单必须在5月25日前向银行交单,所以银行是可以拒付的。
但没看见信用证,所以有些问题无法明确。
比如“装运期为4.5月份”,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会规定具体装船日期的,比如2009年4月xx日前装船。
另外信用证规定是允许分批装运还是必须分批装运也不清楚。如果是必须,那么“该厂于5月4号将全部货物装船”就违背信用证分批装运的规定,属于不符,银行可拒绝付款。
另外,“开证行以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这点没太明白。没看出来提单日期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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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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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交单迟于信用证规定最后期限的原因,不是受益人实际迟交,而是因为议付行收当地台风的影响没有开业,且受益人在银行停业后开业的第一天就做了交单,因此,这本不应该成为议付行做不良批注的理由,即议付行应该按照受益人按时交纳处置。而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惯例不熟悉,以致被议付行做了不良批注,并接受了开证行的拒付和改为托收的要求。而这一行为就造成了受益人的被动,即由于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成立,则意味着该信用证就此失效,且受益人在信用证失效的情况下即便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做了后一批货物的正常交单,但是,因为信用证已经失效,所以,开证行仍然按照托收处置。而托收属于商业信誉,没有收款的保障,因此,当市场发生不利的变化时,就难免遭受本案例的结局。
2、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即要首先练好内功,要业务人员非常熟悉跟单信用证惯例统一规则的内容,吃透信用证的基本性质,并谨慎小心地操作信用证的每一个环节,并对开证行或议付行的不当操作和拒付,要有充足理由予以反驳,从而有力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2、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即要首先练好内功,要业务人员非常熟悉跟单信用证惯例统一规则的内容,吃透信用证的基本性质,并谨慎小心地操作信用证的每一个环节,并对开证行或议付行的不当操作和拒付,要有充足理由予以反驳,从而有力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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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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