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高手解一道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俄罗斯公民甲在我国某市旅游时,骑着一辆摩托车撞伤法国公民乙后,又撞伤俄罗斯公民丙,乙和丙分别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请问:(1)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对这两案是否具有管辖...
俄罗斯公民甲在我国某市旅游时,骑着一辆摩托车撞伤法国公民乙后,又撞伤俄罗斯公民丙,乙和丙分别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请问:
(1)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对这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可将这两案合并审理,为什么?
(3)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应如何适用法律? 展开
(1)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对这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可将这两案合并审理,为什么?
(3)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应如何适用法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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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司法管辖权,因为涉及侵权类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受害者所在地,国籍国法院都有司法管辖权
2,可以并案审理,但属于非必要共同诉讼,因此需要经过受害人双方同意
3,合并审理时,需要在受害人国籍国,中国法中确定一门准据法,根据最密切相关原则应当适用中国法。
分别审理时,对于法国受害人的案件,应适用中国法,对于俄罗斯受害人的案件,应当首先适用俄罗斯法
2,可以并案审理,但属于非必要共同诉讼,因此需要经过受害人双方同意
3,合并审理时,需要在受害人国籍国,中国法中确定一门准据法,根据最密切相关原则应当适用中国法。
分别审理时,对于法国受害人的案件,应适用中国法,对于俄罗斯受害人的案件,应当首先适用俄罗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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