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泰建办发[2006]31号和鲁建标字【2004】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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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泰建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费率(%)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0.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税前)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2、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2、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2)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时,按泰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税前)。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该费用单独计列,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投标时按此费率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标时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泰建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费率(%)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0.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税前)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2、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2、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2)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时,按泰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税前)。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该费用单独计列,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投标时按此费率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标时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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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泰建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费率(%)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0.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税前)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2、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2、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2)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时,按泰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税前)。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该费用单独计列,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投标时按此费率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标时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5]14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
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政办发[200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我省建设工程税率进行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等),均应按下表计算税金。
名 称 工程所在地(%)
税 金 市 区 县城、城镇 市县镇以外
3.44 3.38 3.25
原鲁建标字[2004]15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中的税金计算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泰建办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国土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费率(%)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社会保障费
2.6
住房公积金
0.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税前)
1、总承包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2%计取
2、单独招标的装饰、大型土石方等工程,按工程造价的0.8%计取。
2、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2)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时,按泰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税前)。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将该费用单独计列,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安全监督、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企业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投标时按此费率进行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计算。
本规费与《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工程招标时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5]14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税金
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政办发[200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我省建设工程税率进行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等),均应按下表计算税金。
名 称 工程所在地(%)
税 金 市 区 县城、城镇 市县镇以外
3.44 3.38 3.25
原鲁建标字[2004]15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中的税金计算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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