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请问该如何公证
我已经有一套房产按揭,现在我与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该如何公证我才能拥有这套房子的共有权?谢谢!...
我已经有一套房产按揭,现在我与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该如何公证我才能拥有这套房子的共有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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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存续年限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若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从法律上讲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退一步讲,如果男女朋友最终没能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的,对于房屋的归属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这也是小丁、小田及双方父母的顾虑所在。本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办理房屋财产份额公证。具体操作如下:以小丁和小田双方的名义共同购买房屋,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公证处,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者普通的财产约定协议(一份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办理公证,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对各自所占房产份额约定并进行公证(公证费只需400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一并将经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普通的财产约定协议提交房屋交易中心,便可以取得登记在各自名下的两份《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均可作为按份共有人对房屋行使所有权而不论双方婚姻关系如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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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登记时请求将自己或对方列为共有人并发给共有产权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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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将房产所占份额进行公证!如果是要按揭,还要就还贷份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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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资多少的比例享有拥有权,开据证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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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不动产的共同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婚前共同买房,因为双方均为购买的主体,依法当然是共有关系了。只不过这种共有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即按份共有关系。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如无女方名字宜作为借款处理、若有名字则可按共同购房认定为共有。但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对此进行确定,公证是为加强协议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可自行确定;公证与否与有无名字没有直接关系。对于房产的婚后月供部分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如无女方名字宜作为借款处理、若有名字则可按共同购房认定为共有。但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对此进行确定,公证是为加强协议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可自行确定;公证与否与有无名字没有直接关系。对于房产的婚后月供部分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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