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第一,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出资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仍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并登记己方名下的,则在离婚时应先析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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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一方可适当多分一些。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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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爸我妈离婚后房子要怎么分?房产证上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这房就是你、你父母三人共同所有了,如果没有约定份额,你们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1)离婚时他们两人各分得三分之一的份额。
(2)如果他们俩想处分房子(卖或抵押等),必须征得你的同意才行。
(3)一般情况下的分割:由你们三人协商,将房子归一方和你共同所有,由和你共同共有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三分之一的房子现价。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3、“这个和谁提出的离婚有没有关系? ”:
(1)没有关系,你父母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谁先提出离婚都不影响财产分割原则,即一人一半。
(2)能影响财产分割的: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而是谁对导致两人离婚有过错:一方有一般的过错时,离婚时可能会少分些共同财产;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2,如果是一方婚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购买方的,可对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4,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4,房子的分配与那一方提出离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