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某年5月,某土特产品公司(甲方)同河南某贸易公司(乙方)签订大蒜买卖合同:当年产大蒜40吨,总价款加运费8万元,代办托运,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5日,地点为河南某车站。当甲... 某年5月,某土特产品公司(甲方)同河南某贸易公司(乙方)签订大蒜买卖合同:当年产大蒜40吨,总价款加运费8万元,代办托运,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25日,地点为河南某车站。当甲方于8月20日将大蒜准备托运时。铁路方面告知因天气原因将部分路段冲毁,待通知发货。8月23日,甲方接铁路方面通知将货装车发出,8月26日凌晨到达河南某车站。但乙方拒绝收货并声称降价一半可考虑收货;甲方无奈在当地租用三间民房将大蒜保存。不料当地又降暴雨两天,将40吨大蒜泡汤;经鉴定29吨完全腐烂,不能食用,另外11吨也发芽。甲方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乙方辩称:甲方迟延交货且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乙方同加工厂的定金损失,应迟到违约责任,不同意赔偿。请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说明了本案应如何处理?谢谢!急求答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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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前月下点根烟
推荐于2016-04-26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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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17条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就迟延免责。甲迟延交货是因道路冲毁,属于不可抗力,甲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其迟延交货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有受领的义务,由于乙方拒绝收货而间接导致大蒜的腐烂发芽,《合同法》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据此,乙方应对拒收的大蒜承担风险,其损失应由乙方负责,甲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甲的货款以及民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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