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06年1月全国合同法自考答案!论述42题!

求:论述第42题的标准答案!42.甲向乙房产商购买一套全装修房,由甲分期付款;同年底乙交付房屋。关于装修标准,合同约定房内地板为实木地板。施工途中,甲发现乙铺设的地板为复... 求:论述第42题的标准答案!
42.甲向乙房产商购买一套全装修房,由甲分期付款;同年底乙交付房屋。关于装修标准,合同约定房内地板为实木地板。施工途中,甲发现乙铺设的地板为复合地板(经查属实),便致函乙要求按合同约定铺设地板,同时以不安抗辩为由,停止了到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时遇房价上涨,乙便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单方致函甲,通知解除合同,双方遂起纠纷。
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乙方铺设复合地板行为构成何种形态的违约?
(2)甲是否享有不安抗辩权,为什么?
(3)甲拒付房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乙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5)简述合同法对本案双方当事人行为的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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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さん89b48
2009-07-04 · TA获得超过14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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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期违约。
2,不可以,因为错铺地板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合同法上的行为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并且题目中也未说明甲的每笔付款是按照装修进度给付的还是纯粹按时间。
3,不构成,因为地板经证实是复合地板非实木地板,说明甲有充分确信的理由相信乙是在违约,并且乙未就其违约行为向甲表示有补救的意思。由于地板至于整个房屋的装修占重大份额,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价值相去很大,并且地板一旦铺设好将很难再次拆分,并且拆分将会影响整体的工程进度及物的毁损,应当说房产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主给付义务的违反,因此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停止自己的给付义务。
4,不成立,因为乙提出的合同解除要求未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在乙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会对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解除合同
5,法院应当本着促成交易的效益原则,通过判决要求双方尽量继续履行合同,并依据等价有偿及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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