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古代的称谓头衔在今天是什么意思?
PS:都是公元600年以前的翻到现在是什么职位?或者具体是做什么工作?太守刺史廷尉光禄大夫主薄中书令吏部尚书太博博士国子祭酒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将军征拜尚书尚书左仆射太子中庶...
PS:都是公元600年以前的 翻到现在是什么职位?或者具体是做什么工作?
太守 刺史 廷尉 光禄大夫 主薄 中书令 吏部尚书 太博 博士 国子祭酒 金紫光禄大夫 冠军将军 征拜尚书 尚书左仆射 太子中庶子 左光禄 秘书郎 太子中舍人 中书令 左长史 散骑常待 尚书左丞 尚书殿中郎 太子洗马 中书舍人 秘书丞 国子博士 本州别驾 展开
太守 刺史 廷尉 光禄大夫 主薄 中书令 吏部尚书 太博 博士 国子祭酒 金紫光禄大夫 冠军将军 征拜尚书 尚书左仆射 太子中庶子 左光禄 秘书郎 太子中舍人 中书令 左长史 散骑常待 尚书左丞 尚书殿中郎 太子洗马 中书舍人 秘书丞 国子博士 本州别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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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
官名。原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相当于地级市市长.
刺史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最高军政长官。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相当于省长.
廷尉
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
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光禄大夫
战国时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主薄
主簿是中国古代官职,属于文官。此官职大概开始于汉朝,主管文书簿籍及印鉴,即起草一些文件、管理档案、以及管理各种印章等,大致相当于现代的秘书一职。中央机关及地方郡、县官府皆设有此官。三国时期魏国的杨修就曾经担当此职。
中书令
官名。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掌传宣诏命等。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三国魏文帝时,改秘书为中书,分设中书监与中书令,掌握机要。南北朝至唐,非君主亲近之人及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实际任宰相者,唐代多仅授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制略同。中书令在隋代曾改名内史令、内书令。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旋复旧称。北宋用为赠官。元代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太子即位,是为高宗。进无忌太尉,检校中书令,犹知门下、尚书二省。”《宋史.职官志一》:“[中书令]国朝未尝真拜,以他官兼领者不预政事,然止曹俏一人,余皆赠官。[元丰]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别置侍郎以佐之。中兴后,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在体制上,中书省是决策机构,所以中书令更是政务的本源。”
吏部尚书
【吏部尚书】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博士
“博士”的由来
“博士”最早是一种官名,始见于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有“公仪休者,鲁国博士也,以高等为鲁相。”
秦朝时,博士官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到了唐朝,把对某一种职业有专门精通的人称之为“博士”,如“医学博士”、“算学博士”等。而宋朝,则对服务性行业的服务员也称为“博士”。据《封氏闻见记》“饮茶”条记载:“命奴子取钱三十文,酬煎茶博士。”
秦始皇时代,由于独裁残暴,引发了陈胜、吴广揭竿起义,农民军攻城占府,消息传到了皇宫里,荒淫无能的秦二世召集大臣商议对策。众皆奏说,应该赶快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可是唯独叔孙通这个人发现皇帝脸色不悦,于是便见风使舵低声恭维地说,皇帝英明,仁爱四方,威严可敬,那些犯上作乱者成不了什么气候,这事何必惊动皇上呢?皇帝听了叔孙通的话,更加狂妄高傲起来,把提建议的人抓起来,而对叔孙通大加奖赏,并晋升他为“博士官”。
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都是国子监的官员,掌教导诸生。
国子监
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官府名。晋武帝时,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员,掌教导诸生。北齐改名国子寺。隋文帝时,改寺为学。不久,废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炀帝即位,改为国子监,复置祭酒。唐沿此制,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员,掌监学之政,并为皇太子讲经。唐高宗龙朔元年(661),东都亦置监。一度改称司成馆或成均监。
宋属礼部。宋初承五代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但高、中级官员子弟坐监读书,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自设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元丰改革官制(见元丰改制)前,国子监官员有判监事、直讲、丞、主簿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司业(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学博士(即旧直讲)、学正、学录、武学博士、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司业一员。
辽太祖置南面上京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丞、主簿、下辖国子学。中京另建国子监,设官与上京同。金代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至三员,一员兼管女直学。元初置国子监,属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祭酒、司业,掌国子学的教令;监丞,专领监务。另建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学,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别。
明初设中都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
冠军将军
冠军一词源于战国时代,当时楚国有一位大将军被封为上将军,又名「卿子冠军」。冠军就成为了将军的代名词,意思是所有将领的第一。后来,人们便把第一名的优胜者称之为冠军。
尚书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尚书> 也称<书经>,是战国以前流传下来的一批古代历史记录.其中所记大多是有关政治的一些言论和史事,有的出于当时史官的记录,有些是根据史料的追述.因它是上古之书,所以称为<尚书>.(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仆射
中国魏晋南北朝至宋尚书省的长官。秦律中有仆射称谓,汉代仆射是个广泛的官号。仆是主管的意思,古代重武,主射者掌事,故诸官之长称仆射。后来只有尚书仆射相承不改,其他仆射的名称大都废除。故魏晋南北朝至宋的仆射,专指尚书仆射。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尚书令阙,仆射便是尚书台(后称省)的长官。仆射初置一人,至汉献帝建安四年(199)始分置左右仆射 。左右仆射分领尚书诸曹 ,左仆射又有纠弹百官之权,权力大于右仆射。尚书令阙,则左右仆射为省主。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号称端副(尚书令称端右)。但自魏晋至南北朝,仆射之上还有录尚书事、尚书令,至陈时,因其权重,此二职已基本不置,仆射的权力独重。隋文帝时,废录尚书事,尚书令虽设而常缺。于是尚书左仆射成为朝廷首相。唐初,大抵继承隋文帝时期的制度,但唐太宗也曾以仆射当求访贤才为理由,命令尚书省细务悉由左右丞处理,有冤滥大故才呈报仆射,这就限制了仆射全面综理政务的权力 。贞观二十三年(649)唐高宗即位后,李�为左仆射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称号,自此,仆射入政事堂议事,就例加此号,表明仆射已不是当然宰相。唐玄宗以后,仆射不再加此号。从此仆射就排除于宰相行列之外。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观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于是仆射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五代至宋沿袭唐代后期之制。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此后不再有仆射之名。
太子中庶子
战国时太子的侍从之臣。
秘书郎
官名。魏晋时置,属秘书省,掌管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唐代曾改称“兰台郎”。历代多另设“校书郎”,校勘典籍,而以秘书郎专掌图书收藏及抄写事务。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复设秘书郎,位在翰林院检讨之下。
中舍人 中允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称“中允”。魏晋以后多改称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当于朝廷之门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书侍郎。唐高宗时曾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中舍人为右赞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称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别。清代沿置,设满汉中允各1人,均为正六品官。
长史
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散骑常待
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丞都是尚书省的官员。
尚书省
中国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始名尚书台 ,后称尚书省。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起来的。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是在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因为它威权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预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 ,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凉、西凉遥奉江南正朔,不立尚书台外 ,其余政权均有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职。北魏出自鲜卑族,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三十六曹 。东魏 、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西魏时,宇文泰以大行台执政。大行台的组织略同于尚书省 ,有仆射 、尚书 、丞 、郎等职。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 581 )恢复了尚书省 ,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唐代后期,尚书省已有名无实。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辽、金有尚书省,与宋制略同。元代以后,尚书省遂废除。
尚书省之组织,至隋而定型,尚书皆以部为名,而郎官以司为名。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及吏部、主爵等24司。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太子洗马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子太傅、少傅的属官有洗马之官,颜师古注引张晏说:“洗马原十六人,秩比谒者”,又引如谆注:“前驱也,《国语》曰:勾践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称洗马。“洗马”即在马前驰驱之意,为太子的侍从官。梁代以洗马隶属典经局。隋唐于司经局置洗马,一变而为掌管书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设。清代司经局所设之洗马用满汉各1人,从五品。
<<陈情表>>中,李密说”除臣太子洗马
太子洗马是辅政太子
教太子政事,文理
洗(xian)马官
官居3品
中书舍人
官名。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随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随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非前代可比。《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本州别驾
别驾
官名。汉代设别驾从事史,省称别驾,为州刺史的佐吏。因刺史出巡辖境时,别乘驿车随行,故名。魏晋以下,诸州置别驾如汉制,职权甚重。隋唐时曾改为长史。唐中期以后诸州仍并置别驾、长史、唯职权已轻。宋改置诸州通判,职守相同,因亦称通判别为别驾。
《后汉书.袁绍传》:“绍遂领冀州牧......引沮授为别驾。”晋庾亮《答郭逊书》:“别驾,旧典与刺史别乘,周流宣化于万里者,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宋书.百官志》:“[刺史]官属有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
官名。原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相当于地级市市长.
刺史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最高军政长官。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相当于省长.
廷尉
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前1)又改为大理。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221)改称廷尉,后代沿袭未改,至北齐罢废。
尉的职掌是管理天下刑狱。每年全国断狱总数最后要汇总到廷尉;州郡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也常派员为地方处理某些重要案件。有的还可驳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决意见。廷尉根据诏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诸侯王或大臣。礼仪、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标准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
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人选常常择取出身于律学世家者,如顺帝时吴雄,三世廷尉;郭躬一家,以传习小杜律著称,数世之中,任廷尉者达七人之多。东汉时权归台阁,廷尉处理案件有时也须听命于尚书。遇有重大疑案,廷尉与尚书共同审理,开后世大理、刑部共司刑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光禄大夫
战国时置中大夫,汉武帝时始改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主薄
主簿是中国古代官职,属于文官。此官职大概开始于汉朝,主管文书簿籍及印鉴,即起草一些文件、管理档案、以及管理各种印章等,大致相当于现代的秘书一职。中央机关及地方郡、县官府皆设有此官。三国时期魏国的杨修就曾经担当此职。
中书令
官名。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掌传宣诏命等。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三国魏文帝时,改秘书为中书,分设中书监与中书令,掌握机要。南北朝至唐,非君主亲近之人及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实际任宰相者,唐代多仅授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制略同。中书令在隋代曾改名内史令、内书令。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旋复旧称。北宋用为赠官。元代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太子即位,是为高宗。进无忌太尉,检校中书令,犹知门下、尚书二省。”《宋史.职官志一》:“[中书令]国朝未尝真拜,以他官兼领者不预政事,然止曹俏一人,余皆赠官。[元丰]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别置侍郎以佐之。中兴后,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在体制上,中书省是决策机构,所以中书令更是政务的本源。”
吏部尚书
【吏部尚书】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选,是吏部的最高长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太宰。
博士
“博士”的由来
“博士”最早是一种官名,始见于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有“公仪休者,鲁国博士也,以高等为鲁相。”
秦朝时,博士官掌管全国古今史事以及书籍典章。到了唐朝,把对某一种职业有专门精通的人称之为“博士”,如“医学博士”、“算学博士”等。而宋朝,则对服务性行业的服务员也称为“博士”。据《封氏闻见记》“饮茶”条记载:“命奴子取钱三十文,酬煎茶博士。”
秦始皇时代,由于独裁残暴,引发了陈胜、吴广揭竿起义,农民军攻城占府,消息传到了皇宫里,荒淫无能的秦二世召集大臣商议对策。众皆奏说,应该赶快发兵,镇压农民起义。可是唯独叔孙通这个人发现皇帝脸色不悦,于是便见风使舵低声恭维地说,皇帝英明,仁爱四方,威严可敬,那些犯上作乱者成不了什么气候,这事何必惊动皇上呢?皇帝听了叔孙通的话,更加狂妄高傲起来,把提建议的人抓起来,而对叔孙通大加奖赏,并晋升他为“博士官”。
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都是国子监的官员,掌教导诸生。
国子监
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官府名。晋武帝时,始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员,掌教导诸生。北齐改名国子寺。隋文帝时,改寺为学。不久,废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炀帝即位,改为国子监,复置祭酒。唐沿此制,国子监下设国子、太学、四门、律算、书等六学,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员,掌监学之政,并为皇太子讲经。唐高宗龙朔元年(661),东都亦置监。一度改称司成馆或成均监。
宋属礼部。宋初承五代后周之制,设国子监,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端拱二年(989)改国子监为国子学,淳化五年(994)依旧为监。庆历四年(1044)建太学前,国子监系宋朝最高学府。但高、中级官员子弟坐监读书,仅是挂名,数量既少,平日听课者又甚寥寥。自设太学和其他各类学校后,国子监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凡太学、国子学、武学、律学、小学、州县学等训导学生、荐送学生应举、修建校舍、画三礼图、绘圣贤像、建阁藏书、皇帝视察学校,皆属其主持筹办。元丰改革官制(见元丰改制)前,国子监官员有判监事、直讲、丞、主簿等。自元丰三年(1080)起,改设国子祭酒(即旧判监事)、司业(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学博士(即旧直讲)、学正、学录、武学博士、律学博士等官,监内分成三案:厨库案管太学钱粮、颁发书籍条册,学案管文、武学生公私试、补试、上舍试、发解试等升补、考选行艺,知杂案管监学杂务。各案设胥长、胥佐、贴书等吏人多员。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司业一员。
辽太祖置南面上京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丞、主簿、下辖国子学。中京另建国子监,设官与上京同。金代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至三员,一员兼管女直学。元初置国子监,属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祭酒、司业,掌国子学的教令;监丞,专领监务。另建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学,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别。
明初设中都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
冠军将军
冠军一词源于战国时代,当时楚国有一位大将军被封为上将军,又名「卿子冠军」。冠军就成为了将军的代名词,意思是所有将领的第一。后来,人们便把第一名的优胜者称之为冠军。
尚书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尚书> 也称<书经>,是战国以前流传下来的一批古代历史记录.其中所记大多是有关政治的一些言论和史事,有的出于当时史官的记录,有些是根据史料的追述.因它是上古之书,所以称为<尚书>.(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仆射
中国魏晋南北朝至宋尚书省的长官。秦律中有仆射称谓,汉代仆射是个广泛的官号。仆是主管的意思,古代重武,主射者掌事,故诸官之长称仆射。后来只有尚书仆射相承不改,其他仆射的名称大都废除。故魏晋南北朝至宋的仆射,专指尚书仆射。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尚书令阙,仆射便是尚书台(后称省)的长官。仆射初置一人,至汉献帝建安四年(199)始分置左右仆射 。左右仆射分领尚书诸曹 ,左仆射又有纠弹百官之权,权力大于右仆射。尚书令阙,则左右仆射为省主。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号称端副(尚书令称端右)。但自魏晋至南北朝,仆射之上还有录尚书事、尚书令,至陈时,因其权重,此二职已基本不置,仆射的权力独重。隋文帝时,废录尚书事,尚书令虽设而常缺。于是尚书左仆射成为朝廷首相。唐初,大抵继承隋文帝时期的制度,但唐太宗也曾以仆射当求访贤才为理由,命令尚书省细务悉由左右丞处理,有冤滥大故才呈报仆射,这就限制了仆射全面综理政务的权力 。贞观二十三年(649)唐高宗即位后,李�为左仆射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的称号,自此,仆射入政事堂议事,就例加此号,表明仆射已不是当然宰相。唐玄宗以后,仆射不再加此号。从此仆射就排除于宰相行列之外。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观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于是仆射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五代至宋沿袭唐代后期之制。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此后不再有仆射之名。
太子中庶子
战国时太子的侍从之臣。
秘书郎
官名。魏晋时置,属秘书省,掌管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唐代曾改称“兰台郎”。历代多另设“校书郎”,校勘典籍,而以秘书郎专掌图书收藏及抄写事务。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复设秘书郎,位在翰林院检讨之下。
中舍人 中允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称“中允”。魏晋以后多改称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当于朝廷之门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书侍郎。唐高宗时曾改中允为左赞善大夫,中舍人为右赞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称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别。清代沿置,设满汉中允各1人,均为正六品官。
长史
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散骑常待
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丞都是尚书省的官员。
尚书省
中国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始名尚书台 ,后称尚书省。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起来的。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是在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因为它威权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预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 ,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凉、西凉遥奉江南正朔,不立尚书台外 ,其余政权均有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职。北魏出自鲜卑族,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三十六曹 。东魏 、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西魏时,宇文泰以大行台执政。大行台的组织略同于尚书省 ,有仆射 、尚书 、丞 、郎等职。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 581 )恢复了尚书省 ,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唐代后期,尚书省已有名无实。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辽、金有尚书省,与宋制略同。元代以后,尚书省遂废除。
尚书省之组织,至隋而定型,尚书皆以部为名,而郎官以司为名。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及吏部、主爵等24司。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太子洗马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子太傅、少傅的属官有洗马之官,颜师古注引张晏说:“洗马原十六人,秩比谒者”,又引如谆注:“前驱也,《国语》曰:勾践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称洗马。“洗马”即在马前驰驱之意,为太子的侍从官。梁代以洗马隶属典经局。隋唐于司经局置洗马,一变而为掌管书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设。清代司经局所设之洗马用满汉各1人,从五品。
<<陈情表>>中,李密说”除臣太子洗马
太子洗马是辅政太子
教太子政事,文理
洗(xian)马官
官居3品
中书舍人
官名。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随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随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非前代可比。《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本州别驾
别驾
官名。汉代设别驾从事史,省称别驾,为州刺史的佐吏。因刺史出巡辖境时,别乘驿车随行,故名。魏晋以下,诸州置别驾如汉制,职权甚重。隋唐时曾改为长史。唐中期以后诸州仍并置别驾、长史、唯职权已轻。宋改置诸州通判,职守相同,因亦称通判别为别驾。
《后汉书.袁绍传》:“绍遂领冀州牧......引沮授为别驾。”晋庾亮《答郭逊书》:“别驾,旧典与刺史别乘,周流宣化于万里者,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宋书.百官志》:“[刺史]官属有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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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 刺史 正厅级
吏部尚书 部级
太博 博士 副部级
太守 刺史 正厅级
吏部尚书 部级
太博 博士 副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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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官的名字吗 有什么好搞的,再说了现在哪有这官,想解释也解释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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