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税机关如何开展好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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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工作是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党的组织、党员个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纠处、惩戒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同时,促进监督对象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地税执法监察工作,分析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执法监察不仅是地税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认清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四要素
1、执法监察工作的客体。从宏观意义上讲,执法监察的客体,是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在地税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客体要具体落实到《公务员法》、《刑法》、《行政许可法》、《征管法》、各税收法律法规等地税干部工作、操守所能涉及到的国家法律,以及上级党组以及本级党组制定的工作路线、方针、决议、决定等情况。
2、执法监察工作的对象。税务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主要是依据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因此执法监察的工作对象是机关工作人员。
3、执法监察的依据。主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等。
4、执法监察的手段。在调查中可以采取查阅、复制、暂予扣留、封存文件和资料、查核有关银行存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建议暂停公务或职务等强制措施。既有检查,也有纠举,还有查处案件,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二)把握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自身的特点 一是执法监察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可以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检查的内容、时间、规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主动性;二是执法监察属于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可以防止或及时纠举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在执法监察的内容上,既包含勤政监察、效能监察,又包含廉政监察;四是从职能上看,执法监察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同时具有党纪、行政约束力。
(三)充分肯定在地税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执法监察不仅包括为发现问题而开展的监督检查,也包括根据检查结果而进行的纠正、处理,以及针对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是一种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到预防问题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既可以下通知定期检查,也可以无声息的不定期检查;既可以由纪检监察干部独立开展,也可以联合有关科室共同检查。
2、就地税机关反腐败任务来说,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地税干部为税不廉的行为,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可以及时发现并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推动反腐纠风取得新突破;可以及时解决一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超前化解征纳纠风,推动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发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促进内控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要结合实际延伸执法监察的覆盖面
(一)要与细化执法标准、幅度相结合 要认真梳理各类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依据,标准,最大限度得压缩权力自由空间,提高规范执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为依据作为执法监察的标准和依据。重点围绕以下环节:税负核定环节、税收政策执行环节、税款入库环节、税务检查环节、税务处罚环节、税务行政许可环节、税务发票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人事管理环节。
(二)要与各类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
这里指的税收专项检查包括执法检查、征管质量考核、督查督办以及发票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工作,要通过这些工作对地税机关内部机制运转、管理操作形成更加清醒的认识,准确掌握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得采取一些措施,开展一些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各项政策、决议等的贯彻落实。
(三)要做到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
动态检查即要深入纳税人中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实地调查、检查、座谈或个别了解情况、列席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了解的方法。静态检查是指常规的通过调阅文件、会议记录、档案资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表报、规章等文书材料,检查帐目等方式进行了解的方法。动静结合,促进执法监察更加科学真实。
(四)要与健全机制保障相结合
要制定符合税务机关实际的执法监察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监察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责任主体、结果的应用等,同时完善配套的谈话、警示提醒、诫勉督导等制度,提高监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公开性和权威性。
三、要统筹安排执法监察的立项、认定及评估
(一)在监察立项方面
一要结合实际确定监察立项的范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筛选,从中选择上级要求、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查有依据的项目。如营业额核定、税收政策执行及优惠政策落实、税务处罚、减免税审批、税务检查等。二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方案。要注意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形成正式通知下发。三要根据计划开展执法监察的规模、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组织形式,合理确定检查人员,明确人员分工和组织领导。四要组织参加执法监察干部学习工作内容,分析被监察单位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有关法律、政策界限等。并根据监察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正式文书通知、口头通知还是采取临时抽查的方式。
(二)在问题认定方面
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在掌握面上初步情况的基础上,把需要继续深入调查和重点问题梳理出来,把问题搞准搞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危害及造成的后果、责任、原因、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个作出恰当结论,分别拿出处理意见(如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惩戒、立案调查等),再进一步提交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在总结评估方面
要对干部执法执纪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指出问题要准确客观,提出建议要具体诚恳,交代事项要明确肯定。要注重对模范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先进科室及个人进行肯定或建议给予表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和宣传;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上报或通报。对需下达执法监察决定和监察决议,要求限期整改和纠正的问题,要采取督促、跟踪、协调的办法,协助执行到位。
一、要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执法监察不仅是地税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认清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四要素
1、执法监察工作的客体。从宏观意义上讲,执法监察的客体,是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在地税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客体要具体落实到《公务员法》、《刑法》、《行政许可法》、《征管法》、各税收法律法规等地税干部工作、操守所能涉及到的国家法律,以及上级党组以及本级党组制定的工作路线、方针、决议、决定等情况。
2、执法监察工作的对象。税务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主要是依据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因此执法监察的工作对象是机关工作人员。
3、执法监察的依据。主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等。
4、执法监察的手段。在调查中可以采取查阅、复制、暂予扣留、封存文件和资料、查核有关银行存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建议暂停公务或职务等强制措施。既有检查,也有纠举,还有查处案件,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二)把握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自身的特点 一是执法监察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可以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检查的内容、时间、规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主动性;二是执法监察属于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可以防止或及时纠举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在执法监察的内容上,既包含勤政监察、效能监察,又包含廉政监察;四是从职能上看,执法监察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同时具有党纪、行政约束力。
(三)充分肯定在地税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执法监察不仅包括为发现问题而开展的监督检查,也包括根据检查结果而进行的纠正、处理,以及针对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是一种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到预防问题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既可以下通知定期检查,也可以无声息的不定期检查;既可以由纪检监察干部独立开展,也可以联合有关科室共同检查。
2、就地税机关反腐败任务来说,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地税干部为税不廉的行为,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可以及时发现并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推动反腐纠风取得新突破;可以及时解决一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超前化解征纳纠风,推动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发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促进内控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要结合实际延伸执法监察的覆盖面
(一)要与细化执法标准、幅度相结合 要认真梳理各类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依据,标准,最大限度得压缩权力自由空间,提高规范执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为依据作为执法监察的标准和依据。重点围绕以下环节:税负核定环节、税收政策执行环节、税款入库环节、税务检查环节、税务处罚环节、税务行政许可环节、税务发票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人事管理环节。
(二)要与各类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
这里指的税收专项检查包括执法检查、征管质量考核、督查督办以及发票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工作,要通过这些工作对地税机关内部机制运转、管理操作形成更加清醒的认识,准确掌握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得采取一些措施,开展一些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各项政策、决议等的贯彻落实。
(三)要做到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
动态检查即要深入纳税人中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实地调查、检查、座谈或个别了解情况、列席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了解的方法。静态检查是指常规的通过调阅文件、会议记录、档案资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表报、规章等文书材料,检查帐目等方式进行了解的方法。动静结合,促进执法监察更加科学真实。
(四)要与健全机制保障相结合
要制定符合税务机关实际的执法监察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监察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责任主体、结果的应用等,同时完善配套的谈话、警示提醒、诫勉督导等制度,提高监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公开性和权威性。
三、要统筹安排执法监察的立项、认定及评估
(一)在监察立项方面
一要结合实际确定监察立项的范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筛选,从中选择上级要求、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查有依据的项目。如营业额核定、税收政策执行及优惠政策落实、税务处罚、减免税审批、税务检查等。二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方案。要注意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形成正式通知下发。三要根据计划开展执法监察的规模、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组织形式,合理确定检查人员,明确人员分工和组织领导。四要组织参加执法监察干部学习工作内容,分析被监察单位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有关法律、政策界限等。并根据监察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正式文书通知、口头通知还是采取临时抽查的方式。
(二)在问题认定方面
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在掌握面上初步情况的基础上,把需要继续深入调查和重点问题梳理出来,把问题搞准搞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危害及造成的后果、责任、原因、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个作出恰当结论,分别拿出处理意见(如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惩戒、立案调查等),再进一步提交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在总结评估方面
要对干部执法执纪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指出问题要准确客观,提出建议要具体诚恳,交代事项要明确肯定。要注重对模范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先进科室及个人进行肯定或建议给予表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和宣传;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上报或通报。对需下达执法监察决定和监察决议,要求限期整改和纠正的问题,要采取督促、跟踪、协调的办法,协助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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