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两种:
1、经营自用的房产:按照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即为余值,税率1.2%;
2、房产出租: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个人出租房产税率4%。
拓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资料来源:房产税_百度百科
房产税税率有两个:
企业拥有的房产,自己经营用的是按房产价值的1.2% 一年 ;
企业.用来出租,收取租金的是按租金的12% 一年 但居民个人出租房屋是租金的4%一年。
拓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填补我国土地收入的减少。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参考资料:
房产税计算的依据主要是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见下:
1、从价计税: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应纳税额,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拓展内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纳税时间
纳税人把原房产用作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子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盖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从房屋使用或者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参考资料:
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扩展资料: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有两种: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拓展资料: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