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伊犁州事业单位考试

哪里有详细的考试信息?... 哪里有详细的考试信息? 展开
 我来答
中公教育
2013-11-20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结合伊犁州直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2013年州直、各县市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2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伊犁州直户籍或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在伊犁州直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

  3.伊犁州直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州直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县(市)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4.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并保证一定的服务期。

  2、学历条件

  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3、年龄和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4、各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详见简章。

  注意:考生报名时要符合所报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设置(详见《2013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专业目录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2013年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ylrlzy.gov.cn/)具体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3日。

  2、报名地点:八县两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本级报名点报名(各县市、州本级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当地人社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直事业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