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0

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计税过程:先将不含税收入转换为汗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 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计税过程:先将不含税收入转换为汗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2000,
应纳税所得额=[(35000-2000)×(1-20%)]÷[1-30%×(1-20%)]=34736.8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736.84*30%-2000=8421元。这个过程我不是很懂,为什么不是35000*(1-20%)*30%-2000呢?为什么要算出347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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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第七章
2014-04-17 · TA获得超过10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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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①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时,如果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就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

②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首先你的35000是不含税的收入,要转换为含税收入,就按照②公式来转换,
计算出来后在按照①公式得出应缴纳的税额。

如果你非要问为什么公式要这么设定,就像你要问我们读书时数据上的公式为什么要那样设定一样,需要你去推论证明了。
匿名用户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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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单位是扣缴义务人,即,如何某即得的报酬35000元,应负担个人所税额=35000-35000*(1-20%)*30%-2000=6400元,税务净收入=35000-6400=28600元。也就是说,某人税前收入是35000元,税后收入是28600元.这28600元某人不用再缴税。个人所得税6400元由公司代扣代缴。如果某取得的收入35000元是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就是税后净收入,就需要将税后净收入换算成税前收入。重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公司只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而没能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如果公司为个人承担6400元的个税,这个属于个人的开支,是无法入账的,当然,从“账外帐”开支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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