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什么时候开始的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教育机构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
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该制度由1986年7月1号开始施行。
九年义务教育,重在培养人才。7、8、9年级的学生正是心理转向阶段,所以学校办什么"特色班.重点班.提高班.快慢班"是有悖教育准则的。教育部三番五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止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招收择校生。教育部的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了开展心理教育必须坚持九条基本原则。九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每个都应享公平善待!
(一)关于“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目标、实施原则和步骤。
1.目标:到2000年,普及地区人口覆盖率为85%,初中阶段入学率(注)争取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人左右。
按上述指标,到2000年,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规模是:
小学:适龄儿童1.349亿人,入学率为99%,考虑到部分超龄儿童在小学继续就读等情况,到2000年在校生预计达到1.35亿人,比1993年净增小学生1079万人,平均年递增1.19%。
初中阶段:13周岁~15周岁适龄少年为6568万人,在校生将比1993年增加1360万人,平均年递增4.15%。
85%初中阶段入学率是指毛入学率,是全国的平均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
2.实施原则:(1)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精神,依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2)分步实施,坚持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再普及初中阶段教育;正确处理普及速度和办学条件的关系。(3)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不可降格以求,应保证必需的教学仪器、图书和文体设备。(4)“普九”的重点在初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挖潜扩招,也要根据需要和条件建些新校。要加大农村初中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发展。(5)“普九”的难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有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可在实现了“一无两有”和保证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条件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还可实行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对这些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和女童、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予以特别扶持。
3.步骤:实现上述目标,全国按四类地区分三步走。(1)第一步(1994-1996):在40%~4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城市及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包括京、津、沪和江苏三市一省共164个县和其他省(区)的1115个县,合计为1279个县。(2)第二步(1997-1998):累计60%~6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增加了中等发展程度地区20%~25%的人口覆盖地区,累计1800余县(区)。(3)第三步(1999-2000):累计8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中等发展程度地区余下的15%人口地区和贫困地区中条件较好的5%人口地区,累计2400余县(区)。贫困地区中10%人口地区继续发展和巩固“普五”或“普六”,5%人口的特困地区普及3年~4年的小学教育
2015-09-09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