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国有企业中是否一定要有公司职工代表?
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是不是意味着国有企业中,只要有两名...
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是不是意味着国有企业中,只要有两名以上股东是国有企业性质,那么其董事会成员中就应当由公司职工代表?这里说的“投资设立”是指成立时候的时点,还是指指任何时候只要股东中有两名以上是国有企业?举个例子:加入2000年某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后来2010年一家国有企业入股了,2012年又一家国有企业入股了。那么在2012年另一家国有企业入股后,是不是就要求董事会里面有公司职工代表?望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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