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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指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不再予以抵扣。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扩展资料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二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三种情况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四种情况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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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广告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 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一、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意外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题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电脑耗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运费1万元,增值税11%,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材料因发生火灾而全部损失。
分析计算:公司外购货物发生火灾而属意外损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20×17%+1×11%=3.51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4.51
贷:库存商品 21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1
二、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法而被没收、销毁等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例题2: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男女服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12月盘点时发现一批女装产品霉变,无法销售,该批产品总成本70万元,其中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4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抵扣。
分析计算:纳税人产品因霉变损失而无法形成销售,其所耗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40×17%+2×11%)=7.02万元
1、发生产品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70
贷:库存商品—— —女装产品70
2、转出已抵扣进项税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7.02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2
三、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转出
税法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3:C公司为商品批发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额0.34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9月,该批洗涤剂被职工食堂领用。
分析计算: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2.34
贷:库存商品—— —洗涤剂2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34
四、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涉及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时,其进项税额采用恰当的方式在可抵扣进项税与不能抵扣进项税之间进行分配,一般应采用下列公式进行分配: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题4:D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和装卸服务,按规定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公司2016年7月缴纳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当月取得运输收入8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分析计算:公司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6.8×20/(80+20)=1.36万元
借:生产成本—— —装卸成本1.36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恰当的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额)×适用税率
例题5:E公司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税优惠政策。2016年6月10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2.4万元,增值税0.408万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为3年,公司服务共用,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12月1日公司明文规定:该复印机移交婚姻中介部专用(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分析计算:固定资产改专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固定资产的净值=2-(2.4÷3÷12×6)=1.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6×17%=0.272万元
借:固定资产—— —复印机0.272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272
六、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例题6:F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1日购进生产用甲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材料收到,货款同时支付。
2016年9月经鉴定该批材料存在缺陷,但可以用于生产,经供销双方协定,该批材料价格折让20%,已收到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退款(涉及单位均为“万元”)。
2016年7月1日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 —甲材料1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2016年9月发生销售折让退款时:应退回甲材料款=1000×20%=20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00×17%=34万元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原材料—— —甲材料2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转出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进项税额转出就是进项税额虽然认证抵扣了,由于用在《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就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说白了就是要缴纳增值税。
例如,购进商品一批,分给职工做福利用10000元,税率17%,进项税额转出=10000×17%=17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1700
贷:库存商品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