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承包我们县城的公交站点广告,承包的条件是我负责建造公交站点含广告牌并负责维护,合同应怎么拟? 20
1个回答
2014-11-22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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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样本,你自己套一下 :
公交车站点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大田县连福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大田县万丽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公交站点广告位22个,每个广告位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3500元,第三年4000元(含税)。其具体位置如下:
一、公交公司站台(大)分布: 石牌政府门口2块、栋山路口2块、石凤集团宿舍2块、东兜加油站1块、林业局1块、佳龙超市1块、昌盛花园1块、建行1块、富士达1块,计12块 二、公交公司站台(小)分布: 东兜花园路口、中转站、职专侧面、小肥羊、昌盛花园、华林山庄、龙山宾馆、 农行、法院文山路口、佳龙超市各1块,计10块 三、合计: 公交公司站台22块
二、租赁期限三年,即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支付期限:甲方出具租赁发票与乙方结算,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年当日交纳10000元,30日内交纳2008年度广告位租金尾款56000元。第二年的元月1日前交清全部款项,第三年同等条件付清(含税)。
四、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制作的广告宣传内容。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五、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交车站点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大田县连福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大田县万丽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公交站点广告位22个,每个广告位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3500元,第三年4000元(含税)。其具体位置如下:
一、公交公司站台(大)分布: 石牌政府门口2块、栋山路口2块、石凤集团宿舍2块、东兜加油站1块、林业局1块、佳龙超市1块、昌盛花园1块、建行1块、富士达1块,计12块 二、公交公司站台(小)分布: 东兜花园路口、中转站、职专侧面、小肥羊、昌盛花园、华林山庄、龙山宾馆、 农行、法院文山路口、佳龙超市各1块,计10块 三、合计: 公交公司站台22块
二、租赁期限三年,即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支付期限:甲方出具租赁发票与乙方结算,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年当日交纳10000元,30日内交纳2008年度广告位租金尾款56000元。第二年的元月1日前交清全部款项,第三年同等条件付清(含税)。
四、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制作的广告宣传内容。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五、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追问
我这种情况不属于租赁,我负责修建公交站点及以后的维护,拥有长期的广告使用权,感觉这里说的不是很全,还是谢谢你
追答
对啊,本来就不全啊,你需要把你相关的权益加进去啊,而且你这就属于租赁广告牌,因为所有权是不可能的,也就是你只有使用权,简单的说就是你使用多少个公交站点的广告使用权多少年?并且你来负责站点的修建及维护,他们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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