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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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ris0315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10-14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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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广州德晟仪器设备公司
2024-11-19 广告
实验室个人防护措施 1、实验室是对临床样本进行检测工作的场所,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在实验室饮食及会客,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2、 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无菌操作时应换鞋、穿隔离衣、帽等,...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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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y喵帝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08-01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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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汇总:

1.实验时根据试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必要的防护。

根据试验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佩戴必要的防护工具,例如穿好试验服,戴橡胶手套,防护面具,防毒面具等。实验前,要注意清理试验场周围的安全隐患。检查试验装置、药品和相关物品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

2.遵循化学药品的性质和化学反应的规律,不盲目蛮干和主观臆测化学反应的过程。

应根据化学反应的性质和过程选择匹配的反应装置,不可图省事省去必要的安全措施。

3.经常估计到实验的危险性。

实验事故虽不可预测,但其危险性的大小是可以估计到的。即使对不大了解的实验,也必须推测其危险程度而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像下面这类实验,必须十分注意,使之万无一失。

①不了解的反应及操作;

②存在多种危险性的实验(如发生火灾、毒气等);

③在严酷的反应条件(如高温、高压等)下进行的实验。

4.充分作好发生事故时的预防措施并加以检查。

平时注意熟悉需要关闭的主要龙头、电气开关,灭火器的位置及操作方法,避免发生事故时才四处寻找应急的物品。

5.实验的后处理。实验的后处理工作,亦属实验过程的组成部份。特别不可忽略回收溶剂和废液、废弃物等的处理。

危险物质的使用处理及注意事项

危险物质,是指具有着火、爆炸或中毒危险的物质。使用这类物质的时候应该特别小心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危险物质前,要充分了解所使用物质的性状,特别是着火、爆炸及中毒的危险性。

2. 贮藏。通常,危险物质要避免阳光照射,把它贮藏于阴凉的地方。注意不要混入异物。并且必须与火源或热源隔开。实验室冰箱和超低温冰箱使用注意事项:定期除霜、清理,清理后要对内表面进行消毒;储存的所有容器,应当标明物品名称、储存日期和储存者姓名;除非有防爆措施,否则冰箱内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溶液,冰箱门上应注明这一点。

3. 在使用危险物质之前,必须预先考虑到发生灾害事故时的防护手段,并做好周密的准备。使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物质时,要准备好防护面具、耐热防护衣及灭火器材等;对于毒性物质,则要准备橡皮手套、防毒面具及防毒衣之类用具。

4.在情况允许下,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危险物质。并且,对不了解性能的物质,需进行预备试验。

5. 对于有毒药品及含有毒物的废弃物时,使用完毕后进行适宜的处理,避免污染水质和大气。

以下是实验室易出事故物质的三大分类

1. 着火性物质

具有着火危险的物质非常多。通常有因加热、撞击而着火的物质,也有由于相互接触、混合而着火的物质。比如强氧化性物质、强酸性物质、低温着火性物质、自然物质、禁水性物质等

2.易燃性物质

可燃物的危险性,大致可根据其燃点加以判断。燃点越低,危险性就越大。但是,即使燃点较高的物质,当加热到其燃点以上的温度时,也是危险的。据报道,由此种情况发生的事故特别多。因此,必须加以注意。

3.爆炸性物质

爆炸有两种情况:一是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其爆炸界限浓度时着火而发生燃烧爆炸;一是易于分解的物质,由于加热或撞击而分解,产生突然气化的分解爆炸。

扩展资料:

一、安全用电常识
违章用电常常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损坏仪器设备等严重事故。实验室使用电器较多,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一定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1、防止触电
(1)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

(2)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缘装置(例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

(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保护接地;

(4)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后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时,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5)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

(6)不能用试电笔去试高压电。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7)如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

2、防止引起火灾

(1)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

(2)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用电功率;

(3)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电器接触点(如电插头)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

3、防止短路

(1)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结触,以防短路;

(2)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体中,例如实验室加热用的灯泡接口不要浸在水中。

4、电器仪表的安全使用

(1)在使用前,先了解电器仪表要求使用的电源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是三相电还是单相电以及电压的大小(380V、220V、110V或6V);须弄清电器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电器仪表的正、负极;

(2)仪表量程应大于待测量,若待测量大小不明时,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

(3)实验之前要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检查完后方可接通电源;

(4)在电器仪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局部温升或嗅到绝缘漆过热产生的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厂家进行检查。      

二、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

1、防毒 

(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

(2)操作有毒气体(如H2S、Cl2、Br2、NO2、浓HCl和HF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

2、防爆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

(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室内通风要良好;

(2)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还要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它撞击火花;

(3)有些药品如叠氮铝、乙炔银、乙炔铜、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热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别小心;

(4)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

(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应除去其中可能产生的过氧化物;

(6)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实验,应有防爆措施。

3、防火 

(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电石及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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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青鸟寇老师
2014-11-21 · TA获得超过922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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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
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
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室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未经农业部或市农业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接收保存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5.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6.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7.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实验室应当建立病源微生物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病源微生物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病源微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9.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场所、设备必须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相适应,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实验室从事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10.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11.实验室所需病源微生物样品不得随意采集和私自购买,样品的采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且必须由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情况方可进行,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如需购买必须报学校,由学校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经销商统一购买。

12.实验室对各种病源微生物要严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充许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13.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同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14.我校执行国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为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15.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16.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时,必须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实验动物充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活动。

1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实验动物,应当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并索要合格证。

18.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要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的等级标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饲料、用品、用具。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试验间进行。

20.利用实验动物从实验工作的实验室,要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准许的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进行相应的实验。

21.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2.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具有标准操作规程;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3.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24.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对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预防保护和保健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及时调整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25.使用实验动物中,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对饲养室和实验室内外环境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向校实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26.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对不使用的实验动物尸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四、实验室防辐射安全

1.各涉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和环评,通过环评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并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3.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

4.各涉源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5.购买放射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应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保卫处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方能委托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6.各涉源单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7.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擅自处理。必须向学校申报,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请有资质的公司或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五、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有一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六、实验技术安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要提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2.对进行受压容器、强电、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实验的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实验室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
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管和劳动保护工作。

七、实验室网络安全

1.实验室要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验室网络安全具体细则参照《东北林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对所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或实验技术项目的分析测试数据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图纸等信息、资料,必须按保密等级存放,设专人管理,严禁外泄。

八、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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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玖123
2019-12-21 · TA获得超过25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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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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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想你啦a4
2021-01-01 · 贡献了超过27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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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你都知道哪些,赶快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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