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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均有出现,部分地区人才交流中心以未在本地就业为由拒绝接收档案。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中“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如果您的档案不能由在北京的工作单位进行接收管理,就只能放回户籍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千万不要放在自己手里,要不然以后好多事都办不了的,如生育、政审等。
说得实际点,如果您的档案在地市级人才不接收,您去找找区县级人才问问,如果都不行,我就建议您用文件去找他们了。总之千万不要让档案留在手里。
说得实际点,如果您的档案在地市级人才不接收,您去找找区县级人才问问,如果都不行,我就建议您用文件去找他们了。总之千万不要让档案留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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