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属免责条款吗
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参考资料:
2、如果你与这家健身房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该免责协议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工作期间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承担医疗费用及伤残补助。伤残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消协提醒:办卡不能只是商家说了算,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要对等
如今,健身已成为生活的一种时尚,不少消费者办过健身卡,可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是一旦中途要退卡往往会遭到商家种种理由的推拒,商家在所售健身卡上常标明“售出不退”字样,为消费者退卡设障。对此,锦州市消协指出,售卡不退是商家自己的内部规定,是违反消法规定的。
消费者:因病退健身卡受阻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就所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看,每年都会有一些消费者办卡后遇到退卡方面的纠纷。近日,又有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张女士在市内某健身俱乐部办了两年期限的健身卡,锻炼过程中出现腰疼情况,到医院一检查发现是腰托。张女士称原来没有这个病,也没发现过,本想办卡健身,患上腰托之后无法继续到该俱乐部进行锻炼。
张女士向健身俱乐部提出退卡,并将在医院的诊断、病志带到健身俱乐部证明其病情。俱乐部以健身卡上已写明“售出不退”为由,提出可暂时为消费者办停卡,待其恢复一段时间,建议她继续到此健身。张女士表示已不敢再健身,医生告诉不让运动。俱乐部称,该公司是连锁经营,上报总公司后可为张女士办理转卡,涉及200元费用,由于管理方人事变动,等新经理到位后处理。而新经理上任后,该俱乐部仍称只能为张女士办理转卡。后期协商,可以为其免转卡费用。张女士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于是到锦州市消协投诉。
消协:售出不退有违消法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关于退卡,双方事先没有协议约定,未说明什么情况可以退卡。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如工作变动、患上疾病等情况,都会涉及到退卡问题。健身俱乐部称售出不退只是其公司内部规定,有违消法相应的条款。《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其合理权益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办卡不能只是商家说了算
消费者办卡,不能只是商家说了算,消协提醒,商家在售卡时,与消费者应按相应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公平、合理的协议或合同条款,不能只是商家自己的内部规定,而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商家不能以不退卡为正当理由,有了问题,售了卡就不退,什么情况不可退卡或退卡什么条件,双方应事先约定清楚。常有消费者在办卡时不够仔细,没问清楚办卡相关条款,商家告诉在哪签字就签字,日后容易引发纠纷。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