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是在什么时候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是在1922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1922年7月16—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召开。与会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7月23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章程,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
二大《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这部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规定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设置、职能、任期,明确了党的纪律,提出党章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收取标准等。
二大还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要求“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这些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章的内容,提高了党章的权威性,增强了党章的指导作用。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到党的十六大,中国共产党总共通过了15部党章,并根据革命和建设形势的发展,新的政治任务的变化和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先后对党章进行了14次修改。党章的修改过程,再现了中国共产党由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历程,记录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实践活动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