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供方主体? 外国机构可以成为中国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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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由不同属性的行为主体担任,既可以来自于境内,也可以来自于境外,还可以不同的组成形式出现,这就涉及一个如何对其加以分类的问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不同角度的分类。
(1)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的基本属性,可以将其划分为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供应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是依法设立的一种社会组织,拥有自己的财产、组织机构,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机关、公共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显然,企业法人不仅是政府采购当然的供应商,而且是政府采购主要的供应商,但是,另一方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同样有可能给采购人提供有偿服务,因此,同样可以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联营组织等。自然人供应商是一种特殊的供应商群体。
自然人是个人主体及居民的总称,包括本国公民和外国籍人士。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人也都属于自然人。自然人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活动,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特别是要能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作为社会的基本主体,同样具有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因而也是当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在政府公开的采购活动中,根据供应商参加投标与否、中标与否,可将供应商分为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所有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感兴趣、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被称为潜在供应商;响应采购人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被称为投标供应商;经过开标、评标中标的供应商,则被称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称为中标供应商。
(3)国内供应商和国际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的国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与采购人同属一国的,是国内供应商,与采购人分属不同国籍的,称为国际供应商。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支持采购国内产品,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能采购国外产品。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将更多地面向国内供应商。
(1)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的基本属性,可以将其划分为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供应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是依法设立的一种社会组织,拥有自己的财产、组织机构,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机关、公共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显然,企业法人不仅是政府采购当然的供应商,而且是政府采购主要的供应商,但是,另一方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同样有可能给采购人提供有偿服务,因此,同样可以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联营组织等。自然人供应商是一种特殊的供应商群体。
自然人是个人主体及居民的总称,包括本国公民和外国籍人士。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人也都属于自然人。自然人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活动,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特别是要能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作为社会的基本主体,同样具有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因而也是当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在政府公开的采购活动中,根据供应商参加投标与否、中标与否,可将供应商分为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所有对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感兴趣、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被称为潜在供应商;响应采购人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被称为投标供应商;经过开标、评标中标的供应商,则被称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称为中标供应商。
(3)国内供应商和国际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的国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与采购人同属一国的,是国内供应商,与采购人分属不同国籍的,称为国际供应商。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支持采购国内产品,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能采购国外产品。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将更多地面向国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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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供方主体。《政府采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这里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
供应商有本国与外国之分,《政府采购法》所指供应商是国内供应商。目前,我国虽然已入世但没有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我国供应商没有准入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权利,同时我国也没有义务让外国供应商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有本国与外国之分,《政府采购法》所指供应商是国内供应商。目前,我国虽然已入世但没有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我国供应商没有准入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权利,同时我国也没有义务让外国供应商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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