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扣押与罚款是一个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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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与罚款不是一个性质。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具体规定在《行政强制法》和某些特别行政法中,而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具体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和某些特别行政法中。
二者的具体区别在于:
第一,扣押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期限性,扣押终究要解除的,如城管执法中将违法占道行为人的三轮车扣押,这个最长时间是30天,而罚款作为行政处罚具有终局性。
第二,扣押的目的具有预防性,是为防止违法行为人继续违法行为或防止转移财产或逃跑或避免最终的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等而临时限制行为人的财产或证件,如上述扣押三轮车是为防止行为人继续违法行为;交警发现酒驾后而扣押司机的驾驶证,是为最终行政处罚(吊销或暂扣驾驶证)能够顺利执行,而罚款具有制裁性,是对违法行为人最终的一种处罚。
第三,扣押在很多时候会自然转为罚款的执行,二者是有紧密联系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行为人财产,往往成为后期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罚款)执行的来源。即将扣押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抵缴罚款。
综上所述,扣押和罚款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但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具体规定在《行政强制法》和某些特别行政法中,而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具体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和某些特别行政法中。
二者的具体区别在于:
第一,扣押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期限性,扣押终究要解除的,如城管执法中将违法占道行为人的三轮车扣押,这个最长时间是30天,而罚款作为行政处罚具有终局性。
第二,扣押的目的具有预防性,是为防止违法行为人继续违法行为或防止转移财产或逃跑或避免最终的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等而临时限制行为人的财产或证件,如上述扣押三轮车是为防止行为人继续违法行为;交警发现酒驾后而扣押司机的驾驶证,是为最终行政处罚(吊销或暂扣驾驶证)能够顺利执行,而罚款具有制裁性,是对违法行为人最终的一种处罚。
第三,扣押在很多时候会自然转为罚款的执行,二者是有紧密联系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行为人财产,往往成为后期对行为人行政处罚(罚款)执行的来源。即将扣押的财产拍卖、变卖以抵缴罚款。
综上所述,扣押和罚款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但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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