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在古代汉语中常见的用法主要有以四种
1、作动词,译为到,往。
举例: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译文:我曾经和同伴一起耕田,种庄稼。
2、作代词,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这。
示例: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刿论战》战胜他们。
译文:他们力气耗尽,而我们精力充沛,因此我们可以
译文:他的徒弟的贤能不如孔子。
3、作助词,译为“的”。
示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译文:大大小小的案件,虽然不能够全部看完,但是一定能做好自己的本分。
4、作通假词,通“也”。
举例: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韩非子·解老》
译文:鬼神伤害人们,也就是鬼怪伤害人们。
扩展资料:
初始含义:
生长、发展;所生、所出。
出自《说文》,“出也。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枝茎增大,有所增加。字下一横,表示主体。之,衍生、所增生之部分。符合甲骨文金文字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之字
用法——①动词,②代词,③助词,④通假字,通“也”
之 [zhī] ,字词
一、“之”为动词
释义
到,往。
示例
1、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2、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贫者语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5、纵一苇之所如。——《赤壁赋》
延伸
“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义,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整个句子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二、“之”为代词
释义
1、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用法: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示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刿论战》
③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孔雀东南飞》
2、指示代词,这。
示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3、第一人称,我。
示例: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史记·魏公子列传》
4、用于宾语前置句,复代指宾语,用于动词后。
示例:①野语有之曰。——《庄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录后序》
③珍宝尽有之。——《史记·项羽本纪》
延伸
当“之”为代词时,“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三、“之”为助词
用法
1、结构助词,相当于“的”。
示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③若能以吴、蜀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示例:①宋何罪之有?——《公输》
②何陋之有? ——《陋室铭》
③句读之不知。——《师说》
3、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示例: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②无丝竹之乱耳。——《陋室铭》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4、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
示例:①凌万顷之茫然。——《赤壁赋》
②蚓无爪牙之利。——《劝学》
5、结构助词,补语标志,可译为“得”。
示例: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6、音节助词,无实义。
示例:①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延伸
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四、“之”通“也”
示例
1、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韩非子·解老》
2、何君子之道衰,之数也。——《贾子·大政》
3、圣人也,为天下也。——《墨子·大取》(“圣人也”的“也”字作“之”义)
推荐于2017-11-21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例: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