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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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杨永君:党组书记、主任
张少华: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法规处、社会发展处、冬奥指办、机关党委。
郭俊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办公室、纪检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文锋: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投资处、重点办(双创双服办)、高技术处(战新办)、财金处、人事处。联系省工程咨询院、社会公益项目中心、培训中心、培训基地。
杨洲群: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分党组书记
主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
贾乐堂:党组成员,北京新机场办专职副主任
分管基础设施发展处、新机场建设及临空经济发展处、农经处。联系省铁路办、农业区划办、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张国洪:党组成员,协同办副主任
分管研究室、规划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综合处、财经委办秘书处、协同办,代管环资处。联系省经济信息中心、宏观所、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心、新闻中心,代管节能中心、散装水泥办、墙改办。
张平军:一级巡视员
分管价格调控处、能源价格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体改处、经合办(对口支援处)。联系成本局、物价监测中心、举报中心、认证中心、物价培训中心、河北清华研究院、经合中心。
高俊钊:一级巡视员
分管产业处(化解过剩产能办)、经济运行局(电力办)、评估督导处,代管省能源局。联系石化质监站、冶金矿山办、电力需求侧中心。
乔晓林:二级巡视员
分管外资处、服务业处、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口岸处。联系航空办、海运办、陆运办。
赵增宝:二级巡视员
分管办公室、地区处、易地扶贫搬迁办、离退休干部处。联系服务业发展中心。
朱建强: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财务处、保密处)。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河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河北省电力办公室)。
监测全省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指导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机构二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投资、省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4]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4]
(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
(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京津风沙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4]
(十二)产业协调处(河北省行业协会指导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配合国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杨永君:党组书记、主任
张少华: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法规处、社会发展处、冬奥指办、机关党委。
郭俊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办公室、纪检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文锋: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投资处、重点办(双创双服办)、高技术处(战新办)、财金处、人事处。联系省工程咨询院、社会公益项目中心、培训中心、培训基地。
杨洲群: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分党组书记
主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面工作。
贾乐堂:党组成员,北京新机场办专职副主任
分管基础设施发展处、新机场建设及临空经济发展处、农经处。联系省铁路办、农业区划办、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张国洪:党组成员,协同办副主任
分管研究室、规划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综合处、财经委办秘书处、协同办,代管环资处。联系省经济信息中心、宏观所、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心、新闻中心,代管节能中心、散装水泥办、墙改办。
张平军:一级巡视员
分管价格调控处、能源价格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处、体改处、经合办(对口支援处)。联系成本局、物价监测中心、举报中心、认证中心、物价培训中心、河北清华研究院、经合中心。
高俊钊:一级巡视员
分管产业处(化解过剩产能办)、经济运行局(电力办)、评估督导处,代管省能源局。联系石化质监站、冶金矿山办、电力需求侧中心。
乔晓林:二级巡视员
分管外资处、服务业处、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口岸处。联系航空办、海运办、陆运办。
赵增宝:二级巡视员
分管办公室、地区处、易地扶贫搬迁办、离退休干部处。联系服务业发展中心。
朱建强: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财务处、保密处)。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河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河北省电力办公室)。
监测全省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指导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机构二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投资、省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4]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4]
(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
(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京津风沙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4]
(十二)产业协调处(河北省行业协会指导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配合国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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