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的康德的义务论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其著作《道德底形上学之奠基》(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1785]中提出一个理性主义的义务论:道德并不是建基在欲望之上,而是在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之上.
康德提出的道德至高原则(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是:
「仅依据你能同时意欲它成为一项普遍法则的那项格律而行动」(Act only on that maxim through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Paton: 88]
康德称此原则为「无条件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要了解这道德的至高原则,必须先了解何谓「格律」(maxim) 「普遍法则」(universal law) 和「意欲」(will)又意谓什么 。 “格律”:“意志活动之主观原则” (a subjective principle of volition), 康德如是说.
康德相信当人进行某一行动时,他总是依据某个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而行.
例如:假若我很需要钱,并且向人借钱可解决这问题.不过,我明知自己没钱还给他人,然而我还是向朋友借了钱.
这行动背后的格律是:「每当我需要钱,并且借钱可得到那笔钱,那么我会向人借钱,纵使我明知不会还钱.」
以上那格律是「一般的」(general):如果我采纳它,我便同意在相似的情况下,做相同的行为.
因此,格律是行动之一般原则,它必须描述某一般情况,并提出在此类情况中做那类行为.
注意:相同的外显行为可以有极不同的格律.
例如:有两商人嘉诚与忠直.
嘉诚一心要成为富翁.经过细心分析,他认为奉行童叟无欺,将会令他有良好商誉.
由此,嘉诚做生意童叟无欺之行为,其格律是:
M1:当我能透过童叟无欺而建立良好商誉,则我会童叟无欺.
而忠直则认为欺骗顾客是不道德的,故此他做生意时也童叟无欺.他并不理会童叟无欺,会否为他带来商誉;甚至童叟无欺会使他生意上有损失,他也不在乎
.因此,他的格律是:
M2:当我透过童叟无欺的行为而履行道德的行为时,我会童叟无欺.
虽然嘉诚和忠直的外显行为是一样的,但他们背后所依据之格律实极不同.
关於格律,还要引入一新概念,就是「格律之一般化形式」(the generalized form of a maxim).
假如我今天讲完课后觉得很疲倦就决定去饮奶茶,这行为的格律是:
M3:每当我觉得很疲倦,我就去饮奶茶.
若果将这个格律中的「我」抽去,便可得到这格律的普遍化形式:
GM3:每当任何人觉得疲倦时,就要去饮奶茶.
由一个格律的形式到一个格律之一般化形式:
M: 每当我是___,我就要____.
GM:每当任何人是___,他就要____. 接著我们要解释「普遍法则」,它有两个意思: 「自然之普遍法则」和「自由之普遍法则」.
作为「自然之普遍法则」(universal law of nature):自然之法则不只是一个描述事情是如何发生的,而是总是必定如此发生的一般述句.
例如:假若一密封气罐内的气体温度增高,则其压力必增加.
这里的必定(must)不是逻辑的(logical),而是「物理的必然性」(physical necessity).
因此,自然之法则就是一个表达物理必然性之一般述句.
作为「自由之普遍法则」(universal law of freedom):这是一个描述所有人都某特定情况下,应该做什么的普遍原则(a universal principle describing how all people ought to act in a certain circumstance).
假若守诺言是真正的义务,那么下面的原则就是一个自由之普遍法则:
「若任何人作出承诺,那么他必定要守诺言.」
这里的必然性是「道德的必然性」(moral necessity),因此自由之普遍法则就是一个表达道德必然性之一般述句. 现在我们要分析「意欲」(willing)的意涵:
意欲某事成真比只是想(wish)某事成真更强.
我想世界和平,但这事之实现非在我能力范围之内,故此我不是意欲世界和平.
当然,不容易说清当某人意欲某事成真时,他会做什么.
依某一看法,意欲某事成真就像命令你自己去使该事发生.
例如,你意欲举起手,就像你命令你自己举起手.
有些事态(state of affairs)是不可能的,即不可能发生.例如,你跳上跳下而又身体不动.
若果你意欲此事态成真,那康德会说你的意欲是自相矛盾的.
这是不一致地意欲(willed inconsistently)的一种方式.
另一种意欲的不一致就不是这么明了.
假设某甲意欲不动,但同时又意欲跳来跳去.
虽然单个意欲来看是自我一致的(self-consistent),但同时意欲两者却是不一致的(inconsistent to will both of them at the same time).
第三种方式是,假定的一些事是每个人必定意欲的,例如:每个人都意欲避免受强烈的苦楚.
那么当某人甲意欲某个跟此普遍意欲不一致的事时,我们就说甲的意欲是不一致的.
有时候,康德说某人的意欲是不一致时,又是另一意思.
假设甲意欲伦理学拿A,但又意欲不上课不看书.根据常理这大概是不可能的.
如比甲的意欲是不一致的.
一般而言,一个人的意欲是不一致的,若果他意欲P成真又意欲Q成真,并且P和Q同时为真是不可能的.
有了上述的基本概念,我们便可进一步了解「无条件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