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资产管理、会议组织、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后勤服务工作。
组织人事科
提出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草拟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标准的起草修订和监督执行;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埋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提出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提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提出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提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宣传科教科
具体负责全市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市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市属卫校的业务工作。
市中医管理局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市中医事业政策巧乎、法规和全市中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陵宽哗检查;对全市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全市的爱尺行国卫生工作;开展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除四害、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