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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根据当事人目前的户口所在地而定:
1、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在户口所在村内,单独立户,未办理户口迁出的前提下,当事人还是本村的“农业户口”;
2、在当事人购房后,户口已经迁入房产所在地入户的,为城镇(市)“非农业”户口(具体可以参看本人户口本首页“户别”一栏的注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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