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程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申请程序为: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患有疾病,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花费单据)等申请材料。
一、城镇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农村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无劳动能力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 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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