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违章停车,贴了黄单,怎么处理?
自觉接受处罚,罚款。白单是交警贴的,黄单是协警贴的,是否罚款还是看违停的路段,严管路段200,非严管路段前2次0分0元,第3次100元。
1、接受处理。
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
2、注意携带证件。
接受处理时,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才行,要不就白跑一趟了。
3、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违章停车的处罚是罚款100,处罚决定书出来了,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去缴纳罚款了,注意不要丢失了,否则补办就很麻烦了。
4、缴纳时限。
交警给你车辆贴违章停车告知书后,你处理违章没有时限,但是一旦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上罚款,否则会有百分之3的滞纳金的。
5、缴纳罚款地方。
一般来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能缴纳罚款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扩展资料:
武汉最新违章停车罚款标准:
由于停车位紧张,在火车站,集贸市场和商圈周边等地方,违停现象和“僵尸车”屡禁不止,侵占了有限的道路资源。
武汉市交管局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严管路由120条增加到170条。
处罚金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与此同时,对公交车站和专用车道违停行为,保持严管态势。
交管部门表示,针对违停堵塞应急通道、人行横道线上违停、公交车站违停、交叉路口及距路口50米路段违停、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违停、双排或多排违停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停等违法停车行为,将采取“七必拖”措施。
回答如下:
黄单是协警贴的,非严管路段前2次0分0元,严管路段200,是否罚款还是看违停的路段白单是交警贴的,第3次100元。都需要在年检前在车主通软件上自己处理的。
违章停车
违章停车是法律名词,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的情况。没有在规定位置停车。
中文名
违章停车
类别
法律名词
适用范围
机动车
分类
现场处罚、非现场处罚
情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处罚规定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扣分吗?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