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了影响退休吗 档案丢了怎么办退休
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一、如果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1997年)参工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生效前的工作年限应视同为缴费年限,所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人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工作年限。如果档案材料遗失,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开具证明、办理退休:
1、退休人员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并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
2、退休人员持招工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可以办理退休。
二、如果无法通过以上方法办理退休,如找不到录取通知书存根或者职工花名册,那就只有用一些补救的方法了:
1、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
3、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年限。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
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
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
拓展资料: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这个得看你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如果有,则是有影响的。因为退休时计算工龄,是根据档案工龄来计算的。也就是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会影响比较大。
一般这几类人退休时可能需要审核人事档案:
1.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有在国企、大集体工作的正式职工;
2.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如果你的档案出现以下这3种问题,就会影响你的退休:
1. 档案遗失2. 档案不知道在哪3. 档案在自己手里
因为平时几乎用不到档案,导致很多人对档案不重视,直到要办理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档案早已不知去向或者档案无效。档案丢了赶紧去补办好,这样办理退休时就方便多了。如果实在找不到档案,那么办理退休的时候你的退休金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注意第一种情况,人事档案丢失或者缺失情况。想办法补办人事档案,或者找到其他材料能够证明退休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